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强制法培训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强制法培训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切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培训工作,使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并在行政执法中认真贯彻执行。根据自治区行政强制法培训的工作方案,特作如下安排:

一、培训范围

全市《行政强制法》培训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组织,参加人员包括市直各部门分管行政执法的领导、法规科科长;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分管领导、法制办全体人员;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二、培训方式

全市培训工作自2012年4月开始,2012年9月结束。分3期进行。《行政强制法》培训实行市和旗县两级培训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市直和旗县法制工作人员、市本级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旗县法制办负责本旗县市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全市《行政强制法》培训统一使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室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解读》教材。培训教材统一到自治区法制培训中心统一征订。

三、培训要求

(一)《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各旗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行政强制法》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行政强制法》培训的认识,积极自愿的参加培训。

(二)要明确分工和责任。各旗县市区要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及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高度重视培训工作,确保质量和效果。要把培训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及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服务。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定西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规定》等7件涉及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联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