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政办发〔2012〕169号
颁布日期:2012-1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1月21日

乌兰察布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提升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法发〔2012〕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全面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公正与效率,为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全市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更加科学,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明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条件明显改善,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三、主要任务

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五个规范”:

(一)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包括规范行政复议权利告知、规范行政复议场所、规范接待工作、受理环节、规范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机制、规范对不予受理行为的监督。

(二)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包括规范行政复议答复行为、规范审理方式、规范调查取证、规范审查期限、规范和解、调解。

(三)规范行政复议裁决。包括规范行政复议文书格式、规范行政复议决定、规范送达方式、规范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意见书的适用。

(四)规范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包括规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书备案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报告制度。

(五)规范行政复议基础。包括规范机构设置、规范人员配备、规范经费保障、规范制度建设、规范统计报告、规范档案管理、规范办案条件、规范宣传培训、规范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四、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2月)

这一阶段主要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研究工作措施,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启动创建活动。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3年2月—2013年9月)

本阶段是创建活动的重点,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广泛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制度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善于运用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能力建设。一是充实全市政府法制系统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二是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教育。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定奖励政策,鼓励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和竞赛活动,努力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能力素质。三是进一步改善行政复议工作的环境和条件。更好地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加大行政复议工作的投入,保证办案经费,设置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配备办案的专用设备,进一步改善行政复议的工作条件。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畅通复议渠道,通过宣传使行政相对人懂得并善于运用行政复议主张权利,解决行政争议;督促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救济权利;运用各种途径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的法定渠道主张权利;探索网上申请、设置行政复议收件窗口等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新机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做到应受尽受。二是规范审理程序,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对案件的受理、调查、审理、听证、评议、时限、文书制作和送达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确保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程序合法,促进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三是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实行公开审理,组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质证。建立行政复议专家评议制度,设立行政复议专家组,对行政复议有关制度建设开展调研论证,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研讨并提出顾问意见。规范简易程序审理制度,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办理,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健全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对民事争议裁决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联系通报制度,与法院、监察、信访、维稳等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加强与审判机关的联系,通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剖析典型案件、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就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完善案件评查制度,对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案卷,进行全面深入的评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度、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汇报制度、证据制度、案件审理专题会议制度、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案件统计制度和个案分析及情况通报等制度。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阶段(2013年9月—2013年12月)

本阶段主要是对创建活动进行总结,迎接自治区检查考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旗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

(二)细化方案,扎实推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头绪多、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旗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统筹规划、分清主次、细化方案。于2012年12月正式启动,2013年11月底以前基本完成,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实现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三)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各地、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要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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