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乌政办发〔2012〕168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既是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径,同时对于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范围
为了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乌兰察布市决定在集宁区、丰镇市先行开展试点。
三、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试点地区应主要围绕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职责范围、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工作规则等进行积极探索。
(一)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及主要职责。行政复议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议决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议本级政府及其部门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研究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试点地区应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行政复议委员会原则上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可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可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办公室主任和本级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常任委员可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负责人、法律界及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担任。非常任委员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遴选聘任,每届任期3年。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负责人兼任。
(三)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运行机制。行政复议委员会一般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审议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或研究有关重大事项,以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1.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各试点地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在以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前提下,合理整合行政复议资源,积极探索集中办案力量和集中办理案件的办法。试点地区的政府部门不再单独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由试点地区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定行政复议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分工,根据案件影响力或难易程度确定不同案件的不同审理方式和审定程序。一般案件可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直接审理,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审定,以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可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后,报主任委员审定,以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如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委员会委员守则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试点地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政府部门要积极配合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二)精心部署。各试点地区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抓紧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试点地区政府法制机构要集中力量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宣传培训方案,对于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反馈。
(三)保障有力。各试点地区要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机构,落实办案场所,配备接待室和案件审理室,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信访接待大厅或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行政复议受理窗口。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单独列支。各试点地区行政复议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四)总结完善。各试点地区要定期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分析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分季度向市政府法制办反馈试点工作情况。市政府法制办要定期深入试点地区进行调研指导,适时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交流试点经验,及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2012年11月21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