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文号:固政发〔2011〕173号
颁布日期:2011-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意见

固政发〔2011〕173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公布实施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因此,各部门一定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提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

(一)各部门要在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贯彻执行行政强制法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基本方法、步骤,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抓出成效。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担负起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认真研究部署,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政府法制办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督查指导。

(三)从今年起,市政府将把各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对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认真开展宣传,抓好学习培训

(一)宣传工作

1、配合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重点宣传其重要意义、宗旨、主要内容、贯彻实施准备工作和落实有关会议精神的情况。

2、2011年12月底前,结合行政强制法的清理结果做好发布及相关宣传工作。

3、2012年1月,结合行政强制法的实施,集中进行一次宣传报道。

4、将学习宣传行政强制法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列入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的重要内容。

宣传报道要有针对性,以正面引导为主,使广大群众能够全面、广泛、深入地了解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及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宣传报道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广电局商请市党委宣传部制定并组织实施。固原市广播电视台、固原日报社及我市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各级行政机关,有计划地做好有关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工作。

(二)学习培训工作

1、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各部门要安排专门时间,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或者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习行政强制法。学习的重点内容是颁布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重大意义和确立的重要制度;要对照行政强制法,认真研究,分析本部门实施行政强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2、全面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各部门要尽快启动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种类、方式、设定以及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和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通过学习培训,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弄懂、弄通、准确应用,在实施行政强制时,保证主体、内容、程序合法。

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对有关负责实施行政强制权和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进行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应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三、明确工作责任,依法开展清理

做好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是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重要环节。各部门要根据行政强制法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开展清理工作。各部门工作机构要切实发挥组织、督促、协调作用,依法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清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一)清理的范围

规范性文件中存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扩大规定的;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不一致等情形的。

(二)清理的任务

这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制定机关负责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商同级有关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清理的步骤

1、第一阶段为集中清理阶段(至2011年12月10日前)。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明确清理范围、标准,确定专门清理机构或专职清理人员,做好清理工作。要在完成固政发〔2011〕132号确定的第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之上,按照本意见相关要求,认真填报《涉及行政强制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表》和《涉及行政强制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并提出清理意见。市政府各部门的清理意见以及填报的报表要在2011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2、第二阶段为审核和整改阶段(2011年12月10日至2011年12月20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经实施机关及有关部门提出清理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修改和废止。清理结束后,市政府将向社会公布修改、废止或宣布停止执行的文件目录,并将公布的文件目录报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四、规范实施主体,严格行政执法

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依法清理现行各类实施行政强制主体,认真填报《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表》、《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情况汇总表》,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市直有关部门在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中,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

(一)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必须停止执行,确需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

(二)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以内设机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的,要纠正为以行政机关名义实施;

(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的,以及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的要予以纠正;

(四)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后,原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把具备资格的人员配备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执法岗位上;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人员资格、执法证件的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五、健全配套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强化程序意识,遵守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确保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得到认真执行。

(一)建立健全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以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程序,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代履行等行政强制执行专门程序的配套制度,把行政强制法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行政强制备案审查制度,加大审查力度,对违法设定或者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的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健全行政强制执行的补救制度,对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或者依法给予赔偿。

(五)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坚决予以纠正。

(六)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各项配套制度的调查研究,对于具有共性普遍性的制度统一作出具体规定,为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提供制度保障。

六、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与深入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市委、政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市直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认清形势,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好清理行政强制规定、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强制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责。

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对行政强制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1、涉及行政强制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表

2、涉及行政强制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3、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表

4、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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