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青政办[2010]239号
颁布日期:2010-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政办[2010]23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据省气象部门预测,今冬明春我省牧区降水量将偏多,局部地区可能出现轻中度雪灾,东部农业区降水偏少,明春气温将偏高、回升快,地表蒸发量加大,东部大部分地区将出现阶段性旱情。这种天气形势将对我省冬春农牧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对此,各级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及早行动,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有效预防和减轻农牧业灾害损失。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防灾抗灾夺丰收的思想,进一步落实防灾抗灾措施,认真抓好畜牧业防灾保畜和农业秋收打碾工作。要进一步调整、补充、完善防灾保畜应急预案,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一旦发生灾情,要立即启动防灾救灾预案。要尽快抽调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指导农牧民群众搞好防灾抗灾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农牧民群众了解和掌握防灾保畜和动物防疫的基本常识,确保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

二、认真做好防灾物资的储备。搞好牧区防灾保畜工作,关键是要解决好牲畜的冬春缺草问题。要高度重视防灾饲草料的贮备,广泛动员和组织牧民群众不失时机地搞好饲草料贮备工作,及时收贮人工饲草,多打多贮天然牧草,靠近农区、农场和小块农业区的地方多收贮农作物秸秆。财政部门要尽快筹措下拨防灾抗灾资金,确保防灾减灾工作顺利开展。农牧部门要抓紧调运防灾救灾越冬饲料,确保越冬饲料保质保量、及时运送到户。牧区各地要适时开放围栏草场,充分发挥围栏草场在防灾保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防灾抗灾效果。民政、卫生等部门要积极帮助牧民切实做好口粮、燃料、医疗药品等生产生活物资的贮备。

三、积极动员群众加大牲畜出栏力度。加快牲畜出栏是做好今冬明春防灾保畜、增加农牧民收入的关键措施。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农牧民根据冬春草场载畜能力和饲草饲料贮备量,合理确定牲畜存栏数,本着“保母畜、留种畜”的原则,加大瘦弱畜、当年公犊公羔和非生产畜的出栏力度。要加快农牧区畜用暖棚建设进度,抓紧维修畜棚,增强防灾保畜能力。充分管好用好围栏草场,实行划区轮牧,留足接羔育幼草场。要积极开展“西繁东育”工作,组织龙头企业和经纪人搞活畜产品流通,扎扎实实地做好牲畜出栏和畜产品的销售工作。交通部门要继续确保农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促进农畜产品销售。

四、抓紧做好秋收打碾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生产第一线检查指导,研究解决秋收打碾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宣传动员,引导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克服消极等待思想,积极主动做好秋收打碾工作,争取颗粒归仓;要加快马铃薯收获进度,搞好马铃薯贮藏,减少损失。各级种子部门要认真搞好种子基地和种子村农户的种子收购储备。冬小麦种植区,要切实抓好秋冬农业生产,组织动员群众搞好冬小麦种植。东部农业区要抓好秋季覆膜和农家肥积攒工作,为明年春季抗旱打下坚实基础。

五、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严格按防疫在基层、检疫在产地、监督在全程的原则,层层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保证组织、领导、人员、技术、服务五到位。强化疫情普查和监测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大检疫监督工作力度,坚决防止疫情传播。强化各项扑疫措施,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灭病原则,及时分级启动预案,按照要求开展封锁、扑杀、消毒等防控工作,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扎实做好秋季动物免疫工作,切实保证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有关防疫政策措施及重大动物防控科普知识,提高群众防疫灭病和自我保护意识。

六、加强灾情监测和预警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农牧业防灾救灾应急预案,加强与气象、民政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一旦发生雪灾,要紧急启动农牧业防灾抗灾应急预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做好抗灾保畜工作。各级农牧部门要强化值班制度,做到领导不空位、值班人员不脱岗,确保灾情发生后信息畅通,做到及时上报下达,措施迅速有力。省气象部门要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服务,及时发布预警预报,确保防灾抗灾工作赢得主动,减轻灾害损失,确保农牧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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