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15年度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直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15年度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直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果政办〔2015〕142号 |
|---|---|
| 颁布日期:2015-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15年度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直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果政办〔2015〕14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并省驻州各单位:
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拟定的《2015年度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直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方案》业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5年度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直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2.县人民政府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测评表
3.州直部门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测评表
2015年9月24日
附件1
2015年度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直部门
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两个《实施意见》精神、根据《青海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和《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州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机构组成
按照《青海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与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同步进行。由州政府法制办协调落实工作人员,参加州年度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工作组。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人民政府;
(二)州直各部门。
三、考核内容与分值
(一)考核内容
1.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具体任务和措施;建立并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2.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主要包括: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行政决策规定;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3.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主要包括: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4.转变政府职能。主要包括: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职能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5.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要包括: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6.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主要包括: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依法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建立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7.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主要包括: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
(二)分值设置
1.对各县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适用附件2的评分细则。
2.对州直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适用附件3的评分细则。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2015年11月10日至31日,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于2015年11月31日前将工作报告和有关工作资料交州政府法制办。
(二)集中考核。按照州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领导机构的统一安排,通过核实年度报告、查阅资料、案卷评查等方式,对考核对象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现场考核。
(三)综合评定。州政府法制办综合评价自查和实地考核情况,确定依法行政单项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按照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相关分值比例换算后,计为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依法行政分项考核成绩。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考核对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完成各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使其成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硬指标、硬任务。
(二)各县人民政府应根据《青海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参照州级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结合本级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制定本地区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各县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直属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州政府,并抄报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协。
附件2
县人民政府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测评表
被考核单位:年月日
考核内容及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一、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14分)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3分)
1、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的,得1分;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督促检查依法行政工作的,得2分。
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2分)
2、领导小组根据州政府要求和州政府办公室分工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并落实本级分工任务和责任的,得2分。
建立并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2分)
3、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协和州政府报告依法工作的,得2分。
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3分)
4、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本级政府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的,得2分;向州政府报告上年度本级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的,得1分。
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4分)
5、县人民政府独立设置法制机构,将法制机构作为政府工作部门的,得4分。
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5分)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6分)
6、明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建立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度的,得3分。
7、重大行政决策按程序制度实施的,得3分。
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3分)
8、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做到有工作计划、有调查报告的,得3分。
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6分)
9、县人民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得3分;县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得以发挥的,得3分。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15分)
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6分)
10、起草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广泛听取机关、组织和公民以及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的,得1分(未落实每件扣0.2分)。
11、政府规范性文件在集体审议前,经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得2分(未落实每件扣0.2分)。
12、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决定,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得1分(未落实每件扣0.2分)。
13、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得2分(未落实每件扣0.2分)。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6分)
14、本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得2分(未落实每件扣0.2分)。
15、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报送州政府法制办备案的,得3分(未落实每件扣0.2分)。
16、政府法制机构及时向本级政府报送2015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并抄送州政府法制办的,得1分。
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3分)
17、按规定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及时进行公布的,得1.5分。
18、对规范性文件清理中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的,得1.5分。
四、转变政府职能(15分)
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职能权限(8分)
19、县政府开展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得4分;开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的,得4分。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7分)
20、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完善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得4分。
21、认真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得3分。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4分)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分)
22、完善公众举报调查处理监督机制的,得2分。
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2分)
2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权限、执法区域、执法责任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的,得2分。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4分)
24、指导所属执法部门建立执法公示、告知、听证程序制度的,得2分;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制度建立执法档案的,得2分。
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6分)
25、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执法责任、行为规范的,得2分。
26、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核制度的,得2分。
27、执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得2分。
六、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5分)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4分)
28、依法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的,得1分;配齐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得1分;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得2分。
依法规范行政复议工作(8分)
29、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得2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的,得2分;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行政复议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的得1分;行政复议案卷归档率达100%的得1分。
3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35%以上的,得2分。
建立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制度(3分)
31、建立三调联动机制的,得1.5分;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得1.5分。
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12分)
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4分)
32、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得2分;学法制度得到落实的,得2分。
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4分)
33、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0学时的,得2分。
34、落实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得2分。
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4分)
3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宪法日宣传、法律七进、学法说法等活动的,得2分。
36、提高法制信息策划、采编能力,充分利用各种传媒载体开展法制宣传的,得2分。
八、总分扣分项
1、违法行政、未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行政不作为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扣2分。
2、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者经行政复议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每件扣2分。
3、考核对象在依法行政考核中弄虚作假的,涉及项不得分,并按照每涉及1项扣2分的标准在总分中扣除。
九、总分加分项
1、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日活动,加2分。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的,加2分。
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35%以上,每超过5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2分)。
4、依法行政信息被省级以上报刊、省法制信息网采用的,每期加0.2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最高加2分)。
5、依法行政或者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的创新举措,被省级以上作为典型经验予以推广的,加2分。
评分小计
年月日
加扣分项
总分扣分
总分加分
评分总计
年月日
换算目标责任考核分值
附件3
州直部门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测评表
被考核单位:年月日
考核内容及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一、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12分)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3分)
1、成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的,得1分;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督促检查依法行政工作的,得2分;
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3分)
2、研究制定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两个《实施意见》的具体工作方案的,得1分;督促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得2分。
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2分)
3、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主动向州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得2分。
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4分)
4、明确承担法制工作职能的内设机构的,得2分;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得2分。
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5分)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行政决策规定(6分)
5、明确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建立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度的,得3分。
6、重大行政决策按程序制度实施的,得3分。
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3分)
7、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做到有工作计划、有调查报告的,得3分。
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6分)
8、聘请法律顾问的,得3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得3分。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15分)
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6分)
9、起草规范性文件,严格按规定广泛听取相关机关、组织和公民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的,得1分(未落实每件扣0.2分)。
10、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前,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得2分(未落实每件扣0.2分)。
11、部门规范性文件提交本部门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决定,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得1分(未落实每件扣0.2分)。
12、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得2分(未落实每件扣0.2分)。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6分)
13、及时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州政府法制办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得3分(未落实每件扣0.2分)。
14、部门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报送州政府法制办备案的,得3分。
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3分)
15、按规定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及时公布的,得1.5分。
16、对规范性文件清理中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的,得1.5分。
四、转变政府职能(16分)
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职能权限(8分)
17、完成编制权力清单任务,公开主要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管理流程的,得4分。
18、完成编制责任清单任务,明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承诺时限、追责情形的,得4分。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8分)
19、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完善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得4分。
20、认真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得4分。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6分)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8分)
21、健全本系统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的,得2分。
22、完善执法公示、告知、听证程序制度的,得2分。
23、落实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制度建立执法档案的,得2分。
24、健全落实重大案件回访制度的,得2分。
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8分)
25、健全落实行政执法案件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得3分。
26、执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得3分。
27、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标准、执法责任、行为规范的,得2分。
六、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4分)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2分)
28、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得2分。
依法规范行政复议工作(8分)
29、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得2分;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行政复议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的得2分;行政复议案卷归档率达100%的得2分。
3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35%以上的,得2分。
建立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制度(4分)
31、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得2分;对调解不成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的,得2分。
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12分)
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4分)
32、健全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的,得2分;制度得到落实的,得2分。
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4分)
33、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0学时,得2分。
34、落实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得2分。
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4分)
3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宪法日宣传、依法行政宣传日、法律七进、学法说法等活动的,得2分。
36、提高法制信息策划、采编能力,充分利用各种传媒载体开展法制宣传,并注重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及其成果转化的,得2分。
八、总分扣分项
1、违法行政、未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行政不作为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扣2分。
2、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者经行政复议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每件扣2分。
3、考核对象在依法行政考核中弄虚作假的,涉及项不得分,并按照每涉及1项扣2分的标准在总分中扣除。
九、总分加分项
1、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加2分。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的,加2分。
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35%以上,每超过5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2分)。
4、依法行政信息被省级以上报刊、省法制信息网采用的,每期加0.2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最高加2分)。
5、依法行政或者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的创新举措,被省级以上作为典型经验予以推广的,加2分。
评分小计
年月日
加扣分项
总分扣分
总分加分
评分总计
年月日
换算目标责任考核分值
(此件一式四份。报州考核办一份,被考核单位留存一份,州政府法制办存档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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