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果政办〔2009〕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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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果政办〔2009〕13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驻州各单位:
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9〕13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州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贯彻我州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正处在关健的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多发期。我州也不例外,行政复议在日渐增多,处理难度也日趋加大。由于对行政复议职能重要性认识上的不足,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健全、不落实的问题突出。因此,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进一步建立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确立行政复议的和解、调解制度,对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切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开创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组织学习宣传,确保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开展
(一)组织学习,认真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领导干部要亲自抓,带头学,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购置相关业务书籍、资料,认真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同时开展多种形式学习活动,准确掌握内容和精神实质,确保取得实效。
(二)举办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了更好地指导执法人员学习行政复议法和相关的法律知识,各地区、各部门要举办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讲座。通过培训和讲座,使执法人员自身的《行政复议法》知识得到提高,熟悉和掌握好本法,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为增强宣传效果,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宣传册、宣传栏、条幅等多种形式,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优越性,为群众所掌握、运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
三、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一)畅通复议渠道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前提。各县、各部门行政复议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受理;对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或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解决的途径、部门,不能一推了之。行政复议机关在案件受理过程中,要结合实际,为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创造便利的条件。在办公场所及政府网站公示申请复议的条件、审理程序、办事流程图及受理机构等事项,采取口头、书面、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建立行政复议申请接待室,公示行政复议接待人员姓名、职务和接待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事项。
(二)依法审理复议案件,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始终做到依法、公正。审理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不得拒绝当事人查阅被申请人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案件审查应当做到全面细致,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也审查行政行为适当性;既审查实体性问题,也审查程序性问题。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该赔偿的应及时赔偿。
(三)坚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高效解决行政争议。在坚持当事人自愿、合法、公正的前提下,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当事人双方相互理解和信任。区别行政争议繁简程度,灵活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公开听证、开庭审理等审理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方便、快捷、高效、低成本的制度优势,及时、有效解决争议、化解矛盾。对重大、复杂、疑难及群体性案件、对政治敏感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坚持由行政复议机关行政首长签发,一般性行政复议文书可以在行政首长授权下由行政复议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发,确保快速结案,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对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技术性、专业性的难题,按照会审、会商制度,组织有关专业人士进行会议商定,提高案件质量,高效化解争议。
(四)协调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工作的关系。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法院、信访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衔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工作的联动协调机制,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协调配合,使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形成合力,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消除纠纷,共同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
四、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能力
(一)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州政府各行政机关,特别是各县人民政府要依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明确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切实解决行政复议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使行政复议机构及人员配备与行政复议工作相适应。要从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出发,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工作岗位。努力提高业务素质,搞好组织培训,不断提高复议人员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的规定,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创造条件设置行政复议申请接待、受理和公开审理场所,配备办公、交通、取证等相应的工作条件和装备,保障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
(三)设立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改变由于行政管理工作、特点不同,行政复议工作任务不平衡,政府部门存在的有人没案办或者有案没人办,行政复议资源不能优化利用,行政复议制度不能发挥作用的状况,要善于吸收专家学者参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设立综合性行政复议组织,集中行政复议人员,统一受理、统一审查办理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所属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复议案件发生
(一)坚持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复议案件的发生,关键在于各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各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一切行政管理活动中做到职权法定、有法可依、程序合法。
(二)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各行政机关应依法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扩大群众参与度,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争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环节,对决策事项、依据、结果要公开。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行政机关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做出行政决定前,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决定做出后要告知复议、诉讼权。对重大事项,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要组织听证;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二○○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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