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为保障行政强制法正确有效实施,做好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内容及范围
(一)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的内容:
(1)是否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
(2)转引法律、法规时,是否扩大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
(3)是否规定了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4)是否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
(5)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否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相一致;
(6)其他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
(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重点清理的内容:
各县政府、行署部门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授权、委托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
(三)清理的范围:各县政府、行署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的责任分工
各县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的内容,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组织清理。
三、清理的时限和要求
(一)清理的时限
各县政府按照行政强制法和本通知的要求,对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自行认定处理,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清理结果表报送行署法制办,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行署各部门将清理表结果于2011年11月底前将清理结果报送行署法制办。
(二)清理的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此次清理工作是《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各县政府、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以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各项准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紧部署,狠抓落实。这次清理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专业性强,各县、各部门的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指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清理工作,确保本单位按时、高质完成各项清理任务,保证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在本省的贯彻落实。
2、全面清理、依法审定。各单位要落实清理工作责任,对属于清理范围的事项,要按照清理工作要求做到“应清尽清”不留死角,严格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有关行政强制的各项规定、实施主体和程序等进行全面清理,对于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必须依法予以修改、调整、取消或者废止。要坚持依法审查,在清理工作中严格把握清理内容,依照行政强制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认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废止、纠正、调整和公布。
3、加强沟通、指导和协调。各县、各部门做好清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具体工作。遇到有关清理内容等法律问题,特别是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行署法制办反映。行署法制办对清理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普遍问题将及时组织研究、及时予以反馈省政府法制办,保证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建议表
2、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意见建议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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