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2015〕58号
颁布日期:2015-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建立有效的信用沟通协调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设立新的海东市社会作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长:罗保卫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马杰市发改委主任

陈希凤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员:宋效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郭春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宪国市政法委副书记

金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孔令名市监察局局长

马东升市金融办主任

张贵诚市工信委主任

王元斌市财政局局长

谢吉林市统计局局长

李树青市农牧局局长

李月旺市司法局局长

韩永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维忠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

副局长

马全市商务局局长

马成文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马文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何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索南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贺晓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国海市综治办副主任

王长春海东银监局局长

陈文鑫市工商局局长

王慧斌市国税局局长

郭俊龙市地税局局长

金涛市质监局局长

徐海疆海东电信公司总经理

赵晓蓉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化,报请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委,马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希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人员由市发改委、人行海东市中心支行相关人员组成。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积极组织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头倡导信用经济,充分行使行政职能,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办法;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事务;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事项和重大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督促、指导和检查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对基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典型宣传和经验推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级行报告和反映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有关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及时成立或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联动、运转有序、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落实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向各成员单位传达有关工作要求。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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