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州州县两级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事权划分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海南州州县两级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事权划分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2)11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州、县两级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事权划分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海南州州县两级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事权划分方案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动我州餐饮监管事业发展,理顺州、县两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省编办、省卫生厅、省食品药监局《关于明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青食药监办〔2011〕70号)和州政府办《关于印发海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0〕107号)精神,对州县两级餐饮服务监管事权进行划分。

一、事权划分范围

本方案所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事权是指在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州、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案件查处权限。本方案未列事项按规定职责执行。

二、事权划分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州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管辖权的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分类、分级管理原则。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类管理制度的分类标准,对部分经营规模大、监管技术性强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原则上由较高层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监管;量大面广的第二、三、四类的餐饮服务单位,原则上由下一层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监管。

(三)谁许可谁监管原则。承担许可职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同时要履行行政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等监督管理职责。

三、职责范围

(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州餐饮服务许可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直接管辖的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直接负责其餐饮服务许可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营场所面积在1000㎡以上或就餐座位数达300座以上的餐馆);省驻我州高等院校食堂和州属职业学校和寄宿制学校食堂;全国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服务单位(名单附后)。

2.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指导、监督各县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制定安排全州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分类管理,负责A级单位的材料审核、备案,B级单位的备案工作。

4.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抽样检验、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5.负责全州餐饮服务单位专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

6.负责餐饮服务食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7.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8.负责指导全州餐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全州餐饮示范工程创建和小餐饮整规工作。

9.完成上级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不含州局许可监管范围)的餐饮服务许可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分类管理,负责B级单位的材料审批、公布和备案,C级单位的审批、公布。

3.在辖区内,组织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餐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全州餐饮示范工程创建和小餐饮整规工作。

4.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负责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配合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抽样检验、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6.负责开展餐饮服务单位专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

7.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8.承担上级委托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对新开办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本办法划分监管事权。

四、案件查处

(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州范围内大案、要案及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当在我州管辖范围内县级管辖权出现争议时,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或直接管辖。

(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直接管辖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处理决定。

(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

(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查办案件中,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办理的,按有关规定可移送至州局;国家和省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事权划分的,从其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执行,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直管餐饮服务单位名单

附件: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直管餐饮服务单位名单

一、餐饮门店

海南州政府接待中心餐饮部

海南宾馆餐饮部

共和县黄河美食宫

青海湖二郎剑景区餐饮中心

青海湖望海宫餐饮中心

贵德县梨花别墅餐饮部

贵德县梨都大酒店餐饮部

贵德县鸿图食府

二、学校食堂

青海省师大民族师范学院食堂

海南州职业技术学校食堂

海南州第一高级中学学校食堂

海南州第二高级中学学校食堂

海南州第一民族中学学校食堂

海南州第二民族中学学校食堂

三、其他

高速公路餐饮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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