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的通知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9-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7月8日由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会议通过,7月31日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自2009年8月6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州宗教立法工作的一项重大成果,有利于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障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宗教领域的社会稳定,促进全州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扎实做好藏传佛教事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我州宗教工作的一部综合性法规,标志着我州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条例》对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了明确规定,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作了进一步规范。是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几十年来我州宗教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切实贯彻新时期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有利于各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快宗教工作法制化进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贯彻执行《条例》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深刻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九章四十七条,其内容主要是在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规范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佛事活动等宗教事务的管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在法律责任中体现宽严适度处罚办法等方面的规定,完全符合我州藏传佛教的现状,是多年工作的经验总结。学习贯彻《条例》,要在熟练掌握其主要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的同时,切实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并重,避免损害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随意干涉正常的宗教活动;二是坚持政府服务与依法管理的双重职能,进一步提高做好寺院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坚持依法办事与做好群众监督评议工作相结合,促进我州宗教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广泛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认真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一是要组织本地、本部门的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基本精神,熟悉掌握具体条文,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带头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依法办事,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二是要认真组织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条例》,使他们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并通过他们向广大信教群众宣传《条例》,使广大信教群众真正领会和熟悉《条例》的基本内容,切实做到懂法、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三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报道;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座谈研讨等方式分层次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学习宣传的良好氛围,使《条例》的基本精神和法律规范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四、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依法治国的高度,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由州政府副州长索南加同志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多杰同志任副组长,州财政局、州民宗局、州法制办、州司法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民政局、州信访局、州公安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民宗局,具体负责对学习宣传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协调本地、本部门学习宣传工作的开展。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宣传《条例》的工作方案和阶段计划,对学习材料、学习内容、学习进度和学习效果的检查做出具体安排,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加强对学习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先进做法和经验,协调解决《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学习宣传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在学习宣传《条例》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反映,及时上报相关情报信息,主动协助宗教部门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并将学习宣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州民宗教和州政府办。
二00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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