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在海北地区对部分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告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北政〔2013〕46号
颁布日期:2013-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在海北地区对部分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受省人民政府授权,经研究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对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范围:海北地区。

二、方式:粮油、蛋、蔬菜、水果实行最高批零差率。肉(猪牛羊肉)、水产、禽类经营户将8月1日当日的零售价格向州、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若上调,必须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提价幅度和提价理由,经批准方可上调。

三、时间:自2013年8月1日起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至州政府公告取消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四、各级价格部门会同经商、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加大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纳入提价申报、差率控制的商品,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散布谣言、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要依法严厉查处。

海北州人民政府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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