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滨政办发〔2009〕22号
颁布日期:2009-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9〕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滨州安全工作站、信息产业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保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滨州市国土资源局山东省国家安全厅驻滨州工作站

滨州市信息产业局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滨州市新闻出版局滨州市人民政府保密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多时间的整顿和规范,对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等环节的监管显著加强,基本杜绝违法测绘活动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杜绝地理信息泄密、窃密事件,测绘事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二、整顿和规范的重点

(一)重点监管环节。包括地理信息的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等环节。监督检查地理信息的生产、获取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保管单位是否依法采取了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使用单位使用的地理信息是否依法取得,提供单位所供地理信息是否经依法审批,出版、传输地理信息单位是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准。

(二)重点监管对象。一是来滨从事地理信息的测定、采集和处理等测绘活动的外国组织或个人;二是涉及地理信息生产、使用等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三是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企业;四是无资质测绘单位;五是基础地理信息的保管单位等。

(三)重点监管有关地理信息活动。一是在军事管理区进行航空摄影、摄像、测量等测绘活动;二是科学研究、旅游探险、矿产开采、地质勘探等涉外合作项目中所含的测绘活动;三是利用互联网传播、出版地理信息等活动。

三、职责分工与主要任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是否超测绘资质范围测绘,测绘时是否进行了测绘项目登记,公开出版地理信息的编制是否依法进行了审核,获取的地理信息是否依法提供等。

通信管理部门根据测绘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负责依法查处未经批准通过互联网站发布、传输地理信息的行为。

国家安全部门负责监管来滨外国组织或个人是否涉嫌窃取重要地理信息,以及国内人员涉嫌为国外组织窃取涉密地理信息或携带涉密地理信息出境等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从事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的单位是否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是否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问题。

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监管地理信息出版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出版范围,选题是否经过了审批。

保密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地理信息生产、保管、获取、使用单位是否有安全保密措施,是否建立了相关的制度,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是否进行了物理隔离,是否进行了异地备份等。

四、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整顿和规范活动分为四个阶段。1.部署启动阶段(2009年3月中旬-3月下旬)。就贯彻鲁政办发〔2009〕15号文件精神,下发实施意见,部署全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研究具体措施。县(区)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工作。2.执法检查阶段(4月上旬-8月中旬)。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活动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进行处理。3.组织整改阶段(8月下旬-2010年2月)。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组织整改,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地理信息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4.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3月)。各县(区)要组织对本地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对各县(区)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二)加强组织领导。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国务院、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整顿和规范工作由各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通信管理、安全、工商、新闻出版、保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建立起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和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将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军队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涉军测绘情况,配合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

(三)强化执法和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涉及地理信息获取等活动的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大有关地理信息保密的教育宣传力度,开展测绘、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专项活动,曝光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使从事地理信息服务活动的单位牢固树立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依法保密的意识,营造保守地理信息机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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