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的决定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的决定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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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的决定
德政发〔201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州市及下辖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的批复》(鲁政字〔2012〕271号),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市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市政府统一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届时,除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之外,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部分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名单附后),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上述部门、单位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及时移交德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仍继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无效。2014年12月31日(含)前,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案件,仍由原机关受理,受案机关应继续认真履行复议职责,公正作出决定,并做好案件的备案和统计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鲁政字〔2012〕271号文件要求,落实好行政复议办案力量、场所、经费和设备等条件保障,同步实施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工作。
附件:1.市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的部门、单位名单
2.德州市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工作实施方案
3.市政府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1
市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的
部门单位名单
市编办、档案局、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粮食局、文广新局、体育局、民族宗教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外办、人防办、物价局、公路局、畜牧兽医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旅游局、地震局、公用事业局、消防支队、残联、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知识产权局、交警支队、房管中心、农机局、地税局、盐务局、烟草专卖局
附件2
德州市人民政府
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州市及其下辖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的批复》(鲁政字〔2012〕27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有效集中现有分散的行政复议资源,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强化政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幸福德州、促进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指导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结合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做好我市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工作。
(二)稳步推进原则。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及省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工作的具体要求,立足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逐项实施、稳步推进。
(三)注重实效原则。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应体现行政复议“有效、便捷、公正”的特点,优化配置行政复议资源,增强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工作内容
(一)集中行政复议职权范围。2015年1月1日起,除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之外,市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市政府集中行使。
市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的部门、单位名单由市政府发布决定。
(二)组织形式及功能定位。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市级领导和组成部门领导的变化,适时调整充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
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法制办主任担任,委员由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组成。常任委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分管法制负责人担任。非常任委员从市法制办建立的“德州市法律专家库”中的专家学者、律师等专业人士中遴选产生。
行政复议委员会作为市政府行政复议的议决机构,召开全体会议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其他相关工作;召开案件审理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法制办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法制办主任兼任。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组织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听证;审理一般行政复议案件;提出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初审意见;结合案件审理工作发现的重大问题、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组织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代理市政府参加行政诉讼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其他日常工作。
(三)运行机制。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的运行方式。
1.集中受理。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受理工作,依法受理市政府及市属部门(含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单位管辖的行政复议申请。市属部门、单位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集中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组成案件审查组,负责案件的承办工作,通过书面审查、组织听证、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审理方式,形成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报告。
3.集中决定。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终结后,以市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加盖市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法律责任明确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报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案件承办人员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案件审理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拟定行政复议决定,经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签发。
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不予受理、中止、延期、终止、驳回以及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处理,经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签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出相关文书。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筹备阶段(2014年12月15日前)。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工作的要求和任务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研究确定集中行政复议职权的范围,明确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规程,配备行政复议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被集中复议职权的单位要明确一名科级干部(原则上为法制科长)作为行政复议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之间的联络沟通工作,名单确定后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2月31日前)。公布由市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的单位名单;组织修改执法文书中行政复议权利告知部分的内容;强化宣传引导,让人民群众尽快知晓新的行政复议申请方式、申请地点、管辖机关等信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行政复议高效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6月前)。加强分析研究,正确处理开展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总结工作经验;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有针对性的采取改进措施;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交流;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报。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切实安排协调好有关方面的工作。市政府成立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工作领导小组,市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为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提供有力支持。按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市法制办年度预算予以保障;依照有关规定配备行政复议专职工作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案设备、交通工具,使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有地方办案、有条件办案,确保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3
市政府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杨宜新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翟长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于松岩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魏增新市委副秘书长,市编办主任
江辉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何连生市委组织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李希岩市政府副秘书长
牛洪春市财政局局长
张德生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董国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殿为市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张殿为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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