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优化整合体育、教育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开放,推动青少年健身和竞赛活动的广泛开展,建立和完善青少年健康体质监测、监督和管理体制,逐步形成符合实际、功能完备、覆盖城乡的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培养青少年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促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建设体育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制定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用3—5年时间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使全市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有一个显著提升。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体教结合,办好少儿竞技体校,构建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使业余体育训练规模和竞技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1.学校体育。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锻炼时间。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力争合格率达96%以上。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创建和管理,到2015年,力争全市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达到5所;省级体育传统学校总数达到30所。逐步推广校园“四操(眼保健操、广播体操、武术操、健美操)、四球(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一拳(太极拳)”普及活动,同时带动其他体育项目的开展,实现“校校有体育特色,人人有体育特长”。

2.青少年体育训练。促进县级竞技体校建设与发展。各县市区确保在2015年前建成一所“三集中”或“二集中”的竞技体校,或有依托学校单位,在校生不少于150人,开设项目不少于6个,场馆器材设施和教练编制达到项目开设所需训练要求和数量,每年向上级训练单位输送后备体育苗子达到在校人数的10%以上。积极创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争取到2015年市体校跨入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行列,省级后备人才基地达到5所;平原县、齐河县、德城区竞技体校确保有1个项目创建成省级优秀运动队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管理。到2015年全市国家级青少年俱乐部增加5所,总数达到15所。积极创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争取建成1—2所。从2011年起,市、县将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付一定扶持资金,用于俱乐部体育场地设施简易维修、添置必要的体育活动器材,进行必要的俱乐部形象宣传,保证俱乐部广泛吸纳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

3.青少年体育竞赛。进一步完善市青少年比赛的组织和管理,积极推进赛制改革创新,科学设置运动项目,充分发挥市青少年比赛的杠杆带动作用。组织举办好全市中学生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5个项目的联赛和四年一届的全市运动会,加大青少年体育比赛投入,改善参赛条件,提高办赛水平。县市区组织举办好以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为主要项目的小学生运动会和相关体育联赛,并积极组队参加市运会,力争取得优异成绩。县市区年度同项目各类竞赛活动原则上合并进行。学校每年组织举办春秋两季学生运动会和多种形式的体育单项竞赛。积极承办省以上青少年体育比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竞赛品牌。

二、强化政策措施

(一)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坚持以课程为中心、面向全体、全员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阳光体育运动”,将其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使课内课外相结合、集体个体相结合、兴趣技能相结合、规范特色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组织开展体育活动。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全体学生参加的体育活动和竞赛,鼓励学生课余时间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努力营造“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的体育氛围。要创新学生体育活动模式,突出普及性、趣味性、合作性、参与性,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逐步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使每位学生都能掌握2项以上的体育运动技能。建立完善阳光体育运动技能指导性标准体系,引导学生科学锻炼、自主发展。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广大农村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支持残疾青少年体育锻炼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数据平台,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考核体系,强化过程性管理和分析使用,科学指导学校体育工作。各类学校要把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列入工作计划,纳入发展性评价,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二)加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在规划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时,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安排、综合利用。要认真执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进一步加大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加大对学校体育器材的投入,重点建设一批面积达标、数量足够、符合标准的各类体育运动场地,着力解决学校无田径场或场地过小、足篮排和乒乓球场地不足等问题,满足青少年体育锻炼需要。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的综合利用,确保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师生开放。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青少年学生开放。

(三)开展好全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从2011年起,先期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5个项目的比赛。其它项目的比赛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启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班级联赛制度,推动课外活动和学校业余体育训练的开展,努力形成有利于发现培养人才、符合青少年实际、充满活力的竞赛管理机制。

(四)调整优化运动项目布局。加大对学校特色项目的指导力度,大力发展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球类项目,在学校创建球类项目运动基地。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特色教育体系建设,加强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业余训练网点学校建设,逐步形成小学、初中、高中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训练体系。特色项目学校要坚持经常性的课余训练和辅导,提高全市青少年学生的体育竞技水平,为上一级运动队输送优秀后备人才。

(五)改善青少年体育训练条件。市、县两级体校小学、初中阶段按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和《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序列,享受同级学校同等政策,体校学生享受学杂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将经费纳入财政教育经费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运动员、教练员的生活补助经费要按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标准的通知》(鲁体经字〔2010〕53号)要求执行。

(六)加强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管理。要建立市体育运动学校为龙头、县市区少儿竞技体校为龙身、各特色体育学校和青少年俱乐部为龙尾的全市业余训练管理体制,加大对优秀青少年体育人才的培养力度。以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中心,充分挖掘项目潜力,巩固优势,做大做强尖子群体。立足省运,着眼全运,放眼奥运,力争在届次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上运动成绩都有新突破,力争在届次省运会上运动成绩继续保持全省第二集团的位次。

(七)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体校学生的文化教育工作。各级体校要保证运动员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并将运动员文化学习纳入教练员考核体系。教练员应科学安排训练时间,在抓好训练工作的同时,关心并督促运动员抓好文化学习,切实保障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体校学生升学实行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价录取。

(八)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对外交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省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先进经验和理念,通过学习交流、外出考察、培训、赛事、运动员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管理水平。

(九)加大青少年体育工作经费投入。教育部门要保证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所需经费投入,体育部门要加大对业余训练网点学校在经费和器材上的扶持力度。设立县级竞技体校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市县两级体彩公益金和省专项扶持资金配套用于县级竞技体校建设。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的体育政策,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努力营造青少年体育活动蓬勃开展、竞技体育人才辈出的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德州市青少年体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德州市青少年体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邓光亮市政府副市级干部

副组长:杨先武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庆丰市体育局局长

战士平市财政局局长

刘志祥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孙军强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永忠市教育局副局长

曹东辉市体育局副局长

李志勇德州学院体育学院院长

徐建军团市委副书记

朱军市体育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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