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营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字〔2015〕48号
颁布日期:2015-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营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98号)精神,市编办组织调整了《东营市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东营市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下并称《目录》),编制了《东营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录》共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368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88项、非行政许可事项80项。本通知下发后2个工作日内,由市编办负责将《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在《目录》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二、《通用目录》共纳入县级行政许可事项274项,各县区要根据《通用目录》,结合自身实际,尽快明确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征求市编办意见后,按规定程序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国务院部门和省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由县级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暂纳入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8月中旬前报市编办。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山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鲁政字〔2014〕187号)和《东营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7号)规定,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但不得随意整合、拆分或违法取消下放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需要国务院和省政府进一步取消或下放的,提出调整建议报市编办汇总后按程序上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调整公布后,要按规定对应调整公布行政权力清单。

《通用目录》由市编办发至各县区人民政府,并加强指导服务和督导调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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