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菏泽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公布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菏政办字〔2015〕53号
颁布日期:2015-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菏泽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公布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菏泽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公布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为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省政府审改办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市、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通用目录》共纳入行政许可事项387项,市级实施104项、县级实施46项、市县均可实施237项。

我市根据《通用目录》,确定了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已报经省政府审改办批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由市政府审改办负责在市政府网站、市机构编制网站公布,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下发10日内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山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但不得随意整合、拆分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违法取消下放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也不得违法将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收至市级实施。需要国务院和省政府进一步取消或下放的,提出调整建议,由市政府审改办汇总后报省政府审改办按有关规定办理。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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