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暂行办法》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菏泽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暂行办法

为加强全市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评议政风行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为打造科学发展高地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评议范围

政风行风评议的重点是具有经济和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单位。

各县区在完成市级统一安排评议工作的基础上,要抓好对基层站所的评议工作。

三、评议内容

着重评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办事公开、公平、公正情况;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电话、工作承诺、限时办结三项工作落实情况;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情况等。

四、评议方法

采取定期评议和日常监督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社会评议(30分)

1.建立评议代表库。由全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干部职工等组成。每次评议从代表库中随机抽取评议代表。

2.设立评议投票窗口。在市政府网站开设评议政风行风投票窗口,评议代表通过此窗口阅读、填写《菏泽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票》。评议票采用综合评议形式,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其中“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分别按100分、70分、50分计分,“不了解”不计算分值。

3.评议代表投票。通过手机短信向评议代表发送有关信息。评议代表根据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评议政风行风投票窗口,填写评议票,提出意见、建议。对投不负责任票的,评议系统将拒绝接受。

(二)定向评议(30分)

从被评议单位的直接服务对象抽取评议代表评议,评议办法按社会评议的第2、3条执行。

(三)领导评议(10分)

由市级领导对单位进行评议。

(四)县区评议(10分)

需要县区评议的单位,根据县区报送的评议得分,按各县区得分权重相同的原则,计算出各单位的县区得分。

(五)市开发区评议(10分)

依据市纪委《关于印发<服务市开发区打造科学发展高地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菏纪发〔2012〕3号),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开发区企业和开发区相关部门,对市直有关部门服务开发区企业情况评议一次。

(六)行风热线考核(10分)

行风热线得分依据行风热线考核方案。

评议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两次评议得分各占50%。

对(四)至(六)项评议中有缺项的单位,将其余项得分之和按照所占比例进行百分制折算。

(七)日常考核

1.上级机关转办,领导交办,市委群工办、市长热线、行风热线、纠风办、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等受理,或由其他渠道发现的涉及政风行风方面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每件扣1分。

2.被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通报批评或省级主要媒体(包括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山东电视台)曝光的,每起扣5分。被国务院、中纪委通报批评或国家级主要媒体(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电视台)曝光的,每起扣10分。

3.未能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的,每件扣0.5分。

五、结果运用

(一)按经济和社会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公共服务类三个类别,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二)依据评议结果,每年通报一次,每两年表彰一次。

(三)依据评议结果,推荐省级“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四)对每个类别排名前三名的单位,通报表扬,在年终考核时,增加5%的优秀名额。排名后三名的单位,减少5%的优秀名额,取消单位评先树优资格;连续两年排名后三名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对单位通报批评;排名后三名且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对单位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排名后三名且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将建议市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垂直管理单位评议得分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要把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按时完成任务,将评议报告、评议结果、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市纠风办。市、县区纠风办要精心组织,加强工作指导,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走过场。

(二)严明纪律,确保公正。评议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方法、评分标准和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评议代表要出于公心,本着对工作、对被评议单位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填写评议票,严禁填写“关系票”、“人情票”。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拉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评议活动健康开展。

(三)加强整改,注重实效。坚持纠、评、建并举,把民主评议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把解决问题作为主线,贯穿于评议全过程。要及时向被评议单位反馈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评议单位要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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