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9〕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菏政办发〔2009〕46号
颁布日期:2009-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9〕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9〕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和第11届全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4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制,积极构建社会消防工作新格局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消防法》,认真遵守“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县区和平安县区等考评范围,定期进行消防工作综合考评。要进一步明确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要完善政府部门信息沟通和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各部门在消防宣传、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消防产品管理和火灾隐患治理等工作中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文化、卫生、旅游、工商、安监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将消防安全合格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前置条件,切实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中,财政部门要将消防栓的建设及维护经费纳入城市建设预算管理;规划部门在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城建、水利部门在供水管网设计中,按照标准设置消防栓;城建、水利部门要将消防栓列入公共设施维护保养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要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在单位内部逐步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火灾防控能力

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发展。2009年年底前,各县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2010年要把乡镇消防规划全部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加大消防规划的实施力度,凡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未同步建设的,2010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补建;对各县城区第二消防站建设工作,东明县、单县、巨野县、郓城县、曹县要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增建,其他县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增建。2009年年底前,人口5万以上、年生产总值在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及国家重点镇、省中心镇要建成专职消防队;2010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要建成专(兼)职消防队。进一步加强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队伍建设,确保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机制的落实。要继续壮大消防安保力量,逐步达到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安全巡查人员全部由消防安保员担任,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三、加快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大力提升灭火抢险能力

各县区要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菏泽市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菏政办字〔2009〕56号)要求,迅速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政府应急救援大队,并逐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根据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编报第三期公安消防特勤装备建设规划的通知》(公消〔2007〕9号)要求,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市特勤中队建设,各县区完成特勤班建设;2009年年底前组建市高速公路救援中队;2010年年底前组建市石油化工专业灭火救援中队;2009年底前设立市战勤保障中队,各县区设立战勤保障分队。要完善各专业救援队伍协调运行机制,落实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科目训练和经费保障标准,2009年底各应急救援队伍的防护、侦检、破拆、通信、照明、排烟、救护等常规性、关键性装备要配备到位。

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要以《消防法》的宣传为主线,以“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为目标,全面实施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工程。要建立消防宣传社会协作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和教育、劳动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传媒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各级各部门要采取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建设消防宣传一条街、消防文化主题公园和在高速公路出口、城市主要道路设立大型公益广告牌等方式,开辟固定宣传阵地,大力进行消防宣传,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创新消防宣传形式,深化消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利用消防志愿者和社会力量,切实扩大消防宣传的影响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强化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大力进行《消防法》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全民安全素质,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和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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