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文号:济政字〔2015〕63号
颁布日期:2015-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济政字〔2015〕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7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管理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提出衔接意见和落实措施,指导县(市)区部门实施相关审批;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承接方案,确保衔接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衔接落实情况请于2016年1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附件: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http://www.jinan.gov.cn/art/2016/1/12/art_164_380025.html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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