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文号:济政字〔2015〕62号
颁布日期:2015-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政字〔2015〕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全面清理目前我市5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取消6项、调整为行政许可3项、并入已公布的行政许可1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1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43项、不再列入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清理完成后,我市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同时,根据省要求,相应调整市级行政许可和行政权力清单中行政权力事项10项,其中新增行政许可6项、由审核转报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1项、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项、拆分行政权力事项1项。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要切实转变管理方式,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对取消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衔接落实情况请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附件:1.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2.市级行政许可等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http://www.jinan.gov.cn/art/2016/1/12/art_164_380014.html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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