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济宁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济政办发〔2012〕24号
颁布日期:2012-05-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济宁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推动全市服务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市政府确定对济宁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有关事项作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济宁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包括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两个方面。其中,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11项,分别是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旅游产业协调推进制度、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制度、批零餐饮业协调推进制度、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家庭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社区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农村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3项,分别是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各项协调推进制度均设立相应的协调推进组,根据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和部门主要职能,明确市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组成部门,以及主要职责、协调事项、工作制度。

一、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文化产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吴霁雯

2.主管部门:市文广新局。联系科室:文化产业科。

3.组成部门(5个):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并督促落实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和培育文化产业要素市场的措施,做强做大文化产业,进一步繁荣我市文化市场,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3.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文化领域重点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4.推动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的建设与创新;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文化产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文化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文化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文化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文化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文化产业发展情况。

二、旅游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旅游产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吴霁雯

2.主管部门:市旅游局。联系科室:规划发展科。

3.组成部门(25个):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外事侨务办、市环保局、市民宗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文物局、市台办、市物价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把握全市旅游业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积极推进旅游法规、旅游标准化、旅游统计制度、旅游产业发展考核、旅游资源普查、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等工作;

3.做强做大旅游产业,培育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载体,扶持旅游企业加快发展;

4.协调有关方面,提升济宁市旅游总体策划的水平与质量,加强与市内外、省内外、国内外区域合作,搞好旅游资源整合和精品项目的建设;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旅游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旅游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旅游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旅游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旅游产业发展情况。

三、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张继民

2.主管部门:市科技局。联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3.组成部门(11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渔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调度把握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趋势,分析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认真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数字媒体、制造业信息化、农业信息化、数字社区、信息化远程医疗、数字旅游”八大科技示范服务,培育一批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

3.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社会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4.大力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比重,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科技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科技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科技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科技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科技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

四、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周洪

2.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科室:电子政务与信息网络管理科。

3.组成部门(7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2.加快推进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推动农业、制造业和研发设计、中介服务等领域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应用;

3.大力推进信息服务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促进信息技术服务向高端领域发展,推进传统工业企业向现代制造企业的转变;

4.积极促进重点信息科技服务企业发展,推动重点软件产业基地园区建设与发展;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信息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信息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

五、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周洪

2.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科室:交通与物流科。

3.组成部门(10个):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邮政局、市民航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和全面把握全市现代物流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

2.研究指导物流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化发展;

3.加快物流业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现代物流业做强做大;

4.积极推进物流标准化、物流统计制度、物流分类与评价工作;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现代物流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现代物流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现代物流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物流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物流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

六、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白山

2.主管部门:市金融办。联系科室:综合协调科。

3.组成部门(9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监分局、济宁市保险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大力发展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金融市场,建立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

2.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和资源整合,做强做大地方金融业;

3.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济宁发展;

4.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6.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金融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金融保险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金融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金融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金融政策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金融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金融业运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金融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金融产业发展情况。

七、批零餐饮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批零餐饮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周洪

2.主管部门:市商务局。联系科室:商贸服务管理科。

3.组成部门(9个):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掌握全市批零餐饮业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批零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指导批零餐饮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批零餐饮业法规、标准、统计、规划编制、目标考核等工作;

3.加快批零餐饮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培育大型骨干流通企业,促进现代流通业做大做强;

4.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批零餐饮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批零餐饮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批零餐饮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批零餐饮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批零餐饮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批零餐饮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批零餐饮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批零餐饮业发展情况。

八、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房地产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石爱作

2.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联系科室:开发办。

3.组成部门(7个):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措施,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2.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鼓励开展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建设,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3.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做强做大,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制度与住房供应体系;

4.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积极发展节地、节能、环保型住宅;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房地产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房地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房地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房地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房地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房地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房地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房地产业发展情况。

九、家庭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家庭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刘中会

2.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就业办公室。

3.组成部门(8个):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老龄办。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负责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2.推动制订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中长期规划和重大产业政策;

3.从行业发展改革、服务网络建设、财税政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政策、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制订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就业;

4.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与监督,确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家庭服务业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家庭服务业有关问题。

2.家庭服务业工作衔接制度。围绕家庭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家庭服务业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家庭服务业工作情况交流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

4.家庭服务业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家庭服务业发展情况。

十、社区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社区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张继民

2.主管部门:市民政局。联系科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3.组成部门(9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相关工作部署;

2.及时分析全市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3.积极推进以社区公共服务、自助互助及志愿服务、市场化服务为基本内容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区综合服务水平;

4.对各县(市、区)社区服务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社区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社区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社区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4.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

十一、农村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农村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田志锋

2.主管部门:市农委。联系科室: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3.组成部门(10个):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农机办、市气象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调度把握全市农村服务业发展趋势,分析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农村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3.积极推动全市农村服务业发展,促进农村服务业做大做强;

4.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农村服务业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农村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农村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农村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农村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农村服务业发展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农村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农村服务业发展情况。

十二、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白山

2.主管部门:市质监局。联系科室:标准化科。

3.组成部门(16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金融办。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指导制定并督促落实全市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等;

2.积极推进全市服务标准化工作;

3.协调指导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的创建工作。

4.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

2.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衔接制度。围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发展目标、工作任务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情况交流会,交流服务业标准化制定和实施情况。

4.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标准化相关工作。

十三、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刘中会

2.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科室:投资科、服务业办公室。

3.组成部门(9个):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监分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把握全市服务业投资形势,研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应对措施;

2.研究提出增加服务业投资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更好地投向服务业,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服务业投融资机制,促进服务业投资结构优化升级;

3.推动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投资我市服务业;

4.及时了解掌握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如期发挥投资效益;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投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投资有关问题。

2.服务业投资工作衔接制度。围绕服务业投资工作重点、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等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促进服务业投资增长的合力。

3.服务业投资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投资情况交流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

4.服务业投资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投资形势。

十四、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刘中会

2.主管部门:市统计局。联系科室:服务业科。

3.组成部门(16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市农委(市渔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邮政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指导全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落实;

2.协调、指导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查,协调组织部分行业的统计调查;

3.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4.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切实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调度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问题。

2.服务业统计工作衔接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统计工作衔接会议,围绕服务业主要产业发展指标、运行情况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交流制度。适时召开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交流会,交流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分析预测主要行业发展趋势。

4.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

各协调推进组要根据本通知确定的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积极开展工作,牵头单位每季末要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产业发展及工作开展情况。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单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提报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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