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33号文件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1〕57号),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不断提升我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预警信息快捷高效发布、传播、接收体系以及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建设,重点解决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及预警信息覆盖存在“盲区”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实现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发布畅通、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工作目标: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至30分钟发出,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三、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

(一)加强监测系统建设。各级政府要重视气象灾害重点区域的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在自动气象观测站的站址选择、基础设施建设和观测环境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到2013年底,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处自动气象观测站的目标,并在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易发区域加密布设自动气象观测站,提高对局部地区突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沿线能见度观测仪、重点粮食生产区土壤水分观测站、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小气候观测站建设。充分利用卫星地球小站和数字化天气雷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加强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和气象通信保障系统建设,提升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支撑能力。

(二)提高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各级气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和时效性。要建设高分辨率数值预报系统和气象灾害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对突发性、局地性灾害天气的实况监测和预报预警。在强降雨、暴雪、冰冻、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及时联防和准确预报,特别要做好短时临近过程的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加快建设影响城市运行天气的精细化预报预警业务系统,为城市大型活动举办提供有效气象保障服务。

(三)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级政府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完成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点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影响。对大中型建设项目、重点工程、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时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要加强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组织做好中小学校的防雷示范工程,避免、减轻气象灾害影响。

四、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体系

(一)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二)建立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机制。各类新闻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科学、及时、准确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努力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和公众覆盖率。对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部地区暴雨、雷雨大风、冰雹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无障碍“绿色通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

(三)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级政府要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建筑施工及高危企业设施、接收终端建设;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社区、学校、医院、工矿企业、车站、旅游景点、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设施,并保障设施正常运行。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信息在本行业、本系统内的传播工作。

(四)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播。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充分利用农村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电视、广播、网络等农村气象信息传播手段,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县、乡政府要积极推进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统筹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为其配备必要装备,给予必要经费补助。

五、加强防灾应对工作

(一)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经济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渔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环保、林业、安监、旅游、民航、港航、铁路、电力、通信管理等部门、单位以及军队有关单位、武警部队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灾害联防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等气象灾害防御中的重要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

(二)落实防灾避险措施。制定并完善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域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政策措施、基础设施建设、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等工作的日常督导检查,将本地区气象灾害敏感行业及部门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防灾减灾措施列为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市县两级要尽快建立联系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上报、灾情评估、预警发布快速自动化。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气象灾害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将地方应承担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发挥金融、保险在支持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强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报道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机制、工作内容等,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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