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威政办字〔2015〕54号
颁布日期:2015-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威海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

为有效发挥考核的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明确服务业发展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单位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威政发〔2014〕44号),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导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科学设置指标体系,严格绩效考核程序,客观准确考核评价,全面反映工作实效。通过考核,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激励干劲。

二、考核对象

各区市和承担服务业发展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

(一)各区市。围绕服务业发展情况、结构效益、发展特色、工作情况等4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二)市直有关部门。有服务业行业发展指标任务的部门,围绕发展指标、工作任务、日常工作、统计工作等4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无发展指标任务的部门,围绕工作任务、日常工作、统计工作等3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四、考核方式

(一)组织实施。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组成考评小组,市服务业办公室具体实施。

(二)制定方案。每年年初,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指标,分解任务,定期调度通报任务完成情况。

(三)自查自评。每年年底,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本考核办法要求,对年度工作任务、发展指标等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现场抽查。根据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自查自评情况,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抽取部分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抽查。

(五)集中考核。市发展改革委收集上年指标体系的基础材料和数据,依照本办法和现场抽查情况进行审核评分,按照区市和市直部门进行分类汇总,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提交考评小组进行集中评审。对综合和单项考核实绩突出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提出表彰奖励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六)结果运用。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分年度进行,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公布,同时抄送市考核办。

五、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绩效考核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服务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工作措施、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结合实际,落实专人负责,强化组织协调,把握考核要求和具体规定,确保考核全面准确、客观公证。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提供各项统计数据,反映工作情况,严禁虚报、瞒报、迟报。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室2007年6月7日印发的《威海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威政办发〔2007〕31号)同时废止。考核程序和指标等事项由市服务业办公室具体负责解释。考核指标将根据服务业发展形势、政策变化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完善。

附件:1.各区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各区市服务业发展指标考核标准

3.市直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考核标准

http://zfxxgk.weihai.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83/site/art/2015/11/2/art_6994_142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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