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潍政办字〔2010〕128号
颁布日期:2010-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属驻潍有关部门、单位:

《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政府令225号)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实施暂行办法等四个暂行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09〕7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办法》,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办法》的适时出台,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指导我市进一步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学习该办法,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认真学习应用程序,熟练掌握操作办法,努力将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适应新形势要求,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公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要求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大量出现,各级各部门要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依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下大力气抓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最大限度满足公众需求,提高政府信息的公信力、透明度和服务意识,坚决杜绝发生依申请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一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接到依申请公开请求后要认真做好登记,认真进行内容分析、梳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给予答复。二是积极做好告知工作,并出具格式统一的告知函。对经查阅本机关未制发或未存留该信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如该信息不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公开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还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三是申请项目较多的,受理机关可以按照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公开项目的方式,告知申请人加以调整;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三、突出工作重点,大力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市政府机构改革之后,虽然一些机构设置、职能及人员有较大调整变动,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仍是政府各部门一项重要职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三定”方案和新的工作职能要求,继续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从近期大量依申请公开的公众需求看,社会关注度高、要求公开较为迫切的内容,主要是直接涉及到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信息、民生信息,做好此类信息的主动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关键所在。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此类信息可以大大减轻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压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公信力。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涉及到民生信息较多的部门要对此类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属于公开范围的,要及时依法予以公开。要结合这次机构改革和本单位的“三定方案”,认真修订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予以公开。要不断加强档案馆、图书馆、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的建设完善工作,以方便群众查询。要注意不断适应新形势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督导与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充分保证工作经费,进一步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社会评议、宣传培训和工作年报等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办法》要求,按照《潍坊市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责任追究实施暂行办法》和《潍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近期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保密局、市综合信息中心、市档案局等部门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导,检查结果将通报全市。

二Ο一Ο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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