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15年市级重点项目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15年市级重点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15年市级重点项目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4〕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全市项目建设持续快速推进,现就开展2015年市级重点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凡在我市区域的所有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不分所有制、不分隶属关系,均可申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2.市级重点项目分为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两类。2014年底未完工的市级重点项目,且2015年度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的,接转为2015年市级重点续建项目。
二、征集条件
按照科学发展、稳定增长的要求,申报的市级重点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环保要求,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具备较强的带动力、辐射力、成长性。
2.项目年度投资额度应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和社会事业单体项目年度投资额度可放宽至3000万元以上。
3.项目投资主体必须明确,各项前期工作部分或全部完成,建设条件成熟,确保能够在2015年9月底之前实质性开工。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重点项目征集工作,要围绕中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和重点扶持领域,结合自身优势,包装谋划一批新项目。项目数量原则不低于2014年,年度投资总额增长10%以上。其中,产业项目必须达到50%以上。
2.符合市级重点项目征集范围和条件的项目分类填报项目计划表(附件1、2)。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各县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把关后汇总上报。省、部属企业可直接向市项目办申报。
3.各申报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项目计划同时报送至宝鸡市重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bjxm.sxmx.net/login.asp和市项目办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送至行政中心六号楼B座510室。
附件:1.《宝鸡市2015年市级重点续建项目计划表》
2.《宝鸡市2015年市级重点新开工项目计划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联系人:张丽娜3262861)
附件1
宝鸡市2015年市级重点续建项目计划表
填报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
主体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起止年限
总投资(万元)
已完成投资(预计)(万元)
2015年计划
前期手续和项目要素
项目建成后新增产值、利税或销售收入、就业等
项目建设单位联系人
年度投资(万元)
主要形象进度
备案
(核准)
环评
土地
资金落实
姓名
电话
附件2
宝鸡市2015年市级重点新开工项目计划表
填报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主体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起止年限
总投资(万元)
2015年计划
前期手续和项目要素
项目建成后新增产值、利税或销售收入、就业等
项目建设单位联系人
年度投资(万元)
主要形象进度
备案
(核准)
环评
土地
资金落实
姓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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