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15年市级重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15年市级重点项目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4〕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全市项目建设持续快速推进,现就开展2015年市级重点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凡在我市区域的所有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不分所有制、不分隶属关系,均可申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2.市级重点项目分为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两类。2014年底未完工的市级重点项目,且2015年度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的,接转为2015年市级重点续建项目。

二、征集条件

按照科学发展、稳定增长的要求,申报的市级重点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环保要求,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具备较强的带动力、辐射力、成长性。

2.项目年度投资额度应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和社会事业单体项目年度投资额度可放宽至3000万元以上。

3.项目投资主体必须明确,各项前期工作部分或全部完成,建设条件成熟,确保能够在2015年9月底之前实质性开工。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重点项目征集工作,要围绕中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和重点扶持领域,结合自身优势,包装谋划一批新项目。项目数量原则不低于2014年,年度投资总额增长10%以上。其中,产业项目必须达到50%以上。

2.符合市级重点项目征集范围和条件的项目分类填报项目计划表(附件1、2)。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各县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把关后汇总上报。省、部属企业可直接向市项目办申报。

3.各申报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项目计划同时报送至宝鸡市重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bjxm.sxmx.net/login.asp和市项目办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送至行政中心六号楼B座510室。

附件:1.《宝鸡市2015年市级重点续建项目计划表》

2.《宝鸡市2015年市级重点新开工项目计划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联系人:张丽娜3262861)

附件1

宝鸡市2015年市级重点续建项目计划表

填报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

主体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起止年限

总投资(万元)

已完成投资(预计)(万元)

2015年计划

前期手续和项目要素

项目建成后新增产值、利税或销售收入、就业等

项目建设单位联系人

年度投资(万元)

主要形象进度

备案

(核准)

环评

土地

资金落实

姓名

电话

附件2

宝鸡市2015年市级重点新开工项目计划表

填报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主体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起止年限

总投资(万元)

2015年计划

前期手续和项目要素

项目建成后新增产值、利税或销售收入、就业等

项目建设单位联系人

年度投资(万元)

主要形象进度

备案

(核准)

环评

土地

资金落实

姓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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