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汉政函〔2015〕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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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陕政函〔2014〕12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已向社会公开的市政府部门现有的322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5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2项。
二、目标任务
(一)行政许可项目。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再次对250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审查,提出进一步精简的意见。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市级部门7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提出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的意见,将面向政府内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三、清理办法
(一)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办法。
各部门要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至第十五条内容,对本部门现有行政许可项目逐项审查,按照进一步精简的要求,提出取消、调整或转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意见。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项目,重点是对涉及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含金量”高、覆盖面广、能激发经济内生动力和社会创造活力的项目提出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对面向政府内部的行政许可项目,提出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意见。对行政许可项目的精简意见,由各部门填写《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登记表》(附件1),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办法。
1.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办法。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属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应当一律取消;属于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以及中省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或者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事项,市级部门要与省级部门衔接,明确下一步的处理意见,提出予以取消或待调整为行政许可的处理意见,并及时做好有关调整的衔接落实工作。今后,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在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规章之外,设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
2.面向政府内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办法。各部门面向政府内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与县(区)、镇政府之间能够协商处理的,或者直接面向县(区)、镇政府的,或者由县(区)、镇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一律予以取消或下放;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的,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同时,实施部门要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加强规范管理,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着力规范审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审批效率。
各部门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或调整意见建议,填写《市级部门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登记表》(附件2),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四、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门清理阶段(2015年7月20日前)。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逐项分析审查现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合理性,分类提出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或提出转为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意见,按要求填写相关表册,于2015年7月20日前以部门正式文件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编办)。
(二)审核论证阶段(2015年7月21日至8月31日)。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调整意见进行严格审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对达成一致意见的予以确认;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单位再次进行会商,提出复核意见,并反馈报送单位进行确认。
(三)审定公布阶段(201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在充分听取意见、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提出清理建议,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形成《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2015年版)》并向社会公布。公布后,各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取消和调整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是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的现实需要,要自觉支持、积极配合行政审批精简和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分管领导,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二)严格清理审查标准。各部门要按照本次清理工作目标和要求,仔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逐项进行审查依据,准确提出保留、取消、调整或转为内部审批、行政许可的意见,及时报送清理结果,不得有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三)确保清理精简取得实效。各部门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提出的取消、下放意见要坚决贯彻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放责不放权、放虚不放实、明放暗不放等现象发生。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市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法制办要配合参与清理事项的论证审核,确保本轮清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精减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工作。
附件:1.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登记表
2.市级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登记表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
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登记表.docx
http://www.hanzhong.gov.cn/xxgk/gkml/zfwj/zfjzfbwj/hzfwj_13925/201505/P02015050436092722846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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