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2〕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确保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市城管局、建设局、环保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规划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卫生局、地税局、市委宣传部制订了《商洛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5日
商洛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
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委宣传部
一、近期发展目标
2012年底前,全市各县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并投入运行。到2015年,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洛南、丹凤、商南、山阳、镇安、柞水六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处理场均达到无害化处理Ⅱ级标准。商州区沙河子省级重点示范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面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各县区每个自然村均建有简易适用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规范收集处置。开展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前期工作,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机制逐步完善。(市城管局、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委、环保局、商务局、农业局。列为第一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严格控制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
1、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回收物再利用。加强对农副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上市。倡导市民使用菜篮子、布袋子购物买菜。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推广使用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加快“气化商洛”进程,加大中心城市天然气入户和燃煤锅炉改气力度,确保城市气化率达到70%以上。积极推进县城天然气管道输气工程建设,确保全面覆盖。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
2、各县区要根据各自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广泛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逐步推行垃圾分类。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旧电池和集成电路板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2012年底完成医疗固体废弃物收运系统建设,严禁将医疗废弃物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或自行焚烧处理。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餐厨垃圾,逐步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食堂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登记制度,实现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3、鼓励企业和个人设立废旧物资回收站点,针对不同废旧物资采取不同的回收渠道和回收设施,做到应收尽收,切实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要充分利用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点水源保护区的有利条件,争取将我市列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国、省试点城市,不断提高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要积极做好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的前期准备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大气环境污染机率。(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财政局)
三、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1、各县区要按照《陕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切实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在年底前完成“十二五”期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统筹安排好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编制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要着眼发展,适度超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镇黄线保护范围,禁止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同时要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项目。(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2、按照“城市生态化,管理精细化,县城提高承载,扩大容量,宜居乐业;集镇人气凝聚,设施齐全,管理有序”的要求,构建“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管理体系。要结合城镇实际,合理选择收运方式和收运系统。按照2—3平方公里规划建设一座小型垃圾转运站的要求,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配套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扩大收集覆盖面。推广使用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口式收运方式。要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
3、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科学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施项目立项、建设用地、环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根据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总体规划,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积极争取国、省专项投资,完善已竣工投用和在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后续配套设施,适时启动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的机械化效率和水平。(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4、各县区要加强对已建成投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设施运行水平。要制定填埋设施作业计划和方案,实行分区域逐层填埋作业,缩小作业面,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防止废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在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落实各项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每月向市城管局和市环保局报送监测结果。要建立污染物防治应急保障机制,有效防范各类环境突发事件。要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岗前和岗中技能培训,提高垃圾处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5、各县区要加大对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排查和整治力度,所有垃圾堆放场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通过环评,对不符合城市规划或未通过环评的坚决予以关闭封场停建;批准建设的垃圾堆放场要加大技术升级力度,确保达到环保标准。对靠近河流的生活垃圾堆放场,要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源的水质监测,并认真做好周边生态修复,确保水源不受污染。要积极开展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和镇村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规范生活垃圾处理机制,清理死角死面垃圾,提高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四、强化监督管理
1、各县区要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商洛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商洛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污染防治和评价等标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便于群众识别、投放。(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2、要按照《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对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各县区垃圾运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的日常考核评价,及时公布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3、市级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营的监管。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要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进行监测,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二噁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必要时加密监测,主要监测指标数据和结果向社会公示。(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各县区作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县区政府的投入主要用于生活垃圾的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股、收购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产权等多种形式开拓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改善工作环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人社局)
2、认真落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教育和引导群众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回收和合理利用。研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和废品回收补贴机制。(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3、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全力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县区要按照《商洛市市区垃圾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缴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要全额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挪作他用。(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4、编制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道路等建设项目规划时,要征询各级城市管理(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优先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及工程建设资金预算,并按照“三同时”原则(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对由城管部门自建,且符合规划用地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项目,国土部门应以划拨方式优先保证建设用地供应,财政部门应优先保证建设资金和配套设施资金,同时对后续运营资金给予一定的预算保障,确保建设一个正常运转一个。各县城要按照一座/每2平方公里的标准,配套建设符合数量和标准的生活垃圾中转站,确保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收集实现全覆盖。(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
1、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县区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的抓好各项工作。市城管、建设、发改、环保、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各县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2、市城管局作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全市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处理及运营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推行月考核评比通报制度,并对已建成运营的垃圾填埋场进行等级评定;市环保局要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污染控制标准,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市发改委要会同市城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编制全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负责搞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市工信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备装备自主化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营经费保障及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市国土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的生产,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制定和肥料登记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3、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同时,要大力宣传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成效,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
附:商洛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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