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函〔2014〕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改进和完善信息考核评比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信息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信息考核评比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三)市政府各驻外机构;

(四)中、省属驻铜有关单位;

(五)其他信息报送单位。

二、报送信息质量要求

(一)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语言规范,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二)事例真实可靠,数字准确,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化要求。

(三)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四)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即时报送。

(五)反映本地区社会情况或本部门工作情况的信息,应突出创新性的思路、举措、经验,避免一般化。

(六)加强调研类信息报送,反映情况和问题要有深度、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七)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约稿信息,严格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报送。

三、评分标准

(一)采用计分

1、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每条信息计3分;

2、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条信息计10分;

3、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每条信息计20分。

(二)批示计分

1、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信息计6分;

2、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信息计20分;

3、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信息计30分;

4、同一条信息被不同级领导批示的,按对应层级累计加分。

四、通报和评比表彰

(一)考核年度为当年的1月份至12月份,主要考核信息采用和批示情况。

(二)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信息采用及累计得分情况,实行采用情况零通报制度。

(三)市政府办公室主要依据考核得分,同时考虑政务信息网络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情况,每年度从考核对象中分类评选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若干名,予以通报表彰。

(四)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每年度从考核对象中分类评选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信息员若干名,予以通报表彰。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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