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渭政办发〔2016〕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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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根据《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工作方案》(陕政办函〔2016〕14号)要求,对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的内容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管委会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
1.规范性文件内容中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2.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3.以其他方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三、清理原则
1.规范性文件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内容的,予以修改或废止;
2.对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予以修改或废止;
3.对以其他形式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的,予以修改或废止。
四、组织实施
(一)市级规范性文件清理。
按照“谁实施、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经市政府研究确定;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部门对照清理要求,自行清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县市区规范性文件清理。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各县市区、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单位对照清理要求,自行组织清理,清理结果经审议确定后对外公布,并同时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
五、时间要求
清理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16年5月底结束。清理工作结束后,市政府法制办将组织对清理情况进行抽查。
六、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此次清理工作。
(二)此次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性强、时间紧,各单位应确定专门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全面、正确的做好清理工作。
(三)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应及时和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保证工作的全面、准确、及时完成。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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