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10〕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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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咸阳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咸阳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为目标,通过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专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加大重金属行业污染整治力度
针对近年来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及重金属(汞、铅、锰、锑、锌、铬、砷等)排放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金属企业名单见附表1)。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是否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是否建有符合环保规定的治理设施、是否建有应急处置系统、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或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是否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等。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将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群众健康安全。
(二)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突出抓好全市28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对三原冯村水库、长武黑河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搬迁、彬县李家川水库、四郎池水库等8个地表水源地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和道路要落实保护措施,加大检查频次,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详细项目见附表2)。
(三)全力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一是要把“保运行”作为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来抓。突出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火电厂脱硫设施建设与规范化运营的检查,督促彬县、永寿污水处理厂要尽快投入正式运行;已建成的项目,要确保满负荷日常稳定运行,电厂脱硫综合技术投运率达到80%以上。二是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年底前建成市南郊污水处理厂,各县市垃圾处理场6月底前全部建成使用。三是抓好落后产能企业的淘汰关闭工作。按照省上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规定,6月底前,关闭三原秦威水泥厂、乾县峰阳水泥厂。
(四)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进一步创新执法手段,抽调各县市区有工作经验的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交叉检查。重点围绕造纸、果汁、化工、水泥、钢铁、煤矿、医院等行业,详细摸清企业的生产工艺、排污现状、治污能力等,并集中力量,进行大规模整治,不断提高各行业治污水平,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督促各医院对含菌废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贮存并缴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尤其对地域偏僻、县区交界等执法中容易忽略的部位要列为重点检查区域,杜绝整治死角(咸阳市2010年专项行动市级挂牌督办企业名单见附表3)。
(五)加大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按照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的农村环保目标要求,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积极实施农村环保“双百工程”,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的执法检查,督促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完善保护措施。强化对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按照“人畜分离、集中养殖,污染物再利用”的思路,抓好对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治理。
(六)集中开展矿产开发环境污染整治
对在公路沿线和旅游景点周围采取落后工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我市对外形象的木炭窑、白灰窑、堆煤场、灰场进行全面清理,坚决进行拆除。对沿山周围公路两旁的采石场要采取限批、限建措施,规范开采,有效遏制乱开滥采。对重点监管的煤矿企业要定期进行抽查,对违法超标排污的问题要立案查处。加强对现有水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运用“调整结构,限期改造,集中煅烧、分散研磨”等手段,确保水泥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七)开展环保“三同时”执法管理专项检查。一是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经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二是对“环评”、“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三是对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工业园区整治要按“规范工业园区生产,实施集中分类治污”的原则,对各县市区凡集中十家以上的工业园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相应档案,对无污染处理设施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快从严处罚,保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全面落实。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0年5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1日——5月31日)
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市区要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以及阶段情况于5月3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6月1日——9月30日)
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追究一批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0月1日——10月31日)
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形成《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3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高中印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韩保锋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忠信市环保局局长
王跃进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谢晓明市发改委副主任
吴旺成市工信委副主任
魏定平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高毅市环保局副局长
刚新军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党英群市住建局副局长
时雅男市安监局总工
曹群贤市煤炭局调研员
宋军良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雄咸阳市供电局纪委书记
李彦杰地电咸阳公司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刘高毅同志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积极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层层细化、分解责任和任务,做到目标、任务、责任、时限“四明确”,并对专项行动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分工协作,加快推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能,对照工作重点,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全面落实。各级发改部门要大力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逐步淘汰一批产能落后企业;监察部门要充分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问责力度;司法部门要做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规划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垃圾处理场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做好关闭企业的注销工作;安监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电力部门做好关闭企业的及时断电和脱硫电价的执行工作。
(三)硬化措施,重拳整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尤其是对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采取断电措施强制其停产整顿,并给予高限处罚。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要分批督办,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限。对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其单位和产品在评优评先中实施一票否决。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企业,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在正面宣传引导的基础上,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进行深度报道。
(五)灵通信息,及时反馈。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定期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阶段进展情况。6月15日前要将重金属行业企业集中检查阶段性总结报告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5日前上报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阶段性总结报告。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同时向省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上报各类信息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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