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延政发〔2011〕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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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意见
延政发〔201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与行政机关关系重大。为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意见》(陕政发〔201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施行行政强制法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行政强制法作为一部保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对于解决目前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强制“乱”、“滥”、“软”等突出问题,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增强政府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施行政强制法,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各项工作。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学习宣传培训工作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直部门、直属单位、中省驻延单位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各县区法制办负责本县区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市、县区政府法制办要统一部署,制定培训计划,按部门列出培训日程表,于2012年2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为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
二、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障行政强制法顺利施行
行政强制法即将施行,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专业性强,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集中力量做好贯彻实施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全面清理有关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组织力量,对涉及行政强制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规范性文件存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扩大规定,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不一致等情况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发布的存在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现行规范性文件。政府文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部门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次清理结果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全市的清理工作要在2011年12月10日前完成。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要在2011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修改程序,经法制机构审核后重新发布。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012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今后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并严格按照程序报送备案,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二)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对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抓紧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的自查自纠工作,保证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合法,实施程序规范。
(三)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基本原则,结合部门实施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保障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正确运用,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各县区政府要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坚决予以纠正。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主动研究、积极应对,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后行政强制复议案件的受理准备工作,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
三、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抓手,把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统一安排。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扎扎实实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做好行政强制法在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相关部门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建立行政强制法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机制,及时汇总、梳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积极研究解决措施,确保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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