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3〕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繁荣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加快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市政府决定,2013年6月在延安举办延安市第五届运动会。现将《延安市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延安市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时间、地点及承办单位

2013年6月在延安举行。由市体育局承办。

二、参加单位

13个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各行业、系统体协,中省驻延单位,驻延部队,各厂矿企业、大中专学校。

三、竞赛项目

县区组:田径、篮球、皮划艇、柔道、赛艇、射击、跆拳道、举重、国际式摔跤、武术散打等,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市体育局统一审定的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行业组:篮球(男子)、门球、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围棋。

四、运动员资格

(一)县区组

1、参赛运动员必须以第二代身份证在市体育局注册确认,属本地区管辖且资格审查合格,凭第二代身份证进组参赛。

2、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运动者,并已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可参加比赛。

3、每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

4、凡拒绝市直运动队该项目集训、试训或选招决定的运动员,取消已获名次的累积分值,并不得参加市体育局组织的各项目后继比赛。

5、省、市直各运动队运动员符合竞赛规程要求的均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所训练项目比赛。

6、运动员年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二)行业组

1、行业组运动员户籍和工资关系,必须在本系统、本行业之内。若运动员代表权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单位自行解决,在未解决所属代表权前不得参加比赛。

2、行业组年龄不限(个别项目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3、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意外伤害保险,并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适合参加该运动项目比赛;未办理保险和体检者,均不得参加比赛。

4、运动员代表资格的确认,以2012年12月31日前单位职工在编底册为依据,并在赛前办理有关参赛事宜,具体要求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县区组

1、各参赛单位必须参加市五运会10个大项中的3个以上(含3个)的市重点布局项目(射击、赛艇、柔道、跆拳道、田径、举重)。

2、各项目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13年前以第二代身份证在市体育局注册确认者,凭第二代身份证方可参赛。

3、各县区代表团必须按《延安市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参赛资格和年龄组别,凭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赛,凡属雇佣、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依照竞赛规程和运动员资格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4、各县区代表团可冠名参赛。

(二)行业组

1、中省驻延单位、市直各行业、系统体协、厂矿企业、大中专院校及部队(含武警)可组队参加任何一个项目的比赛。

2、各代表团参加项目不足3项时不计团体总分。

3、各项目参加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4、各代表团可冠名参赛。

六、参赛人数

(一)各代表团参加市五运会比赛的运动队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县区组代表团可报工作人员5人:团长1名、副团长2名、联络员1名、工作人员1名。

(三)行业组代表团可报工作人员4人:团长1名、副团长1名、联络员1名、工作人员1名。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竞赛具体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运动员服装须统一整齐,颜色、号码、广告、标识等按照规程和规则执行。

(四)运动员、运动队不得无故弃权,无故弃权者按竞赛规程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各单项比赛均可设奖杯冠名。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县区组代表团按所获奖牌数和总分数排列名次,即:输送成绩+贡献成绩+市级年度单项比赛成绩+市运会各项目成绩。

(二)行业组代表团按参赛项目所获得分排列名次,总分数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奖牌榜:县区组以本次比赛获奖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奖牌数相同,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金、银、铜牌数相同,名次并列。

(四)总分榜:县区组总分数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五)对获各项目比赛前三名者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具体计分办法和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六)篮球项目按其所获名次的奖牌数和得分数的六倍记入各代表团奖牌数和总分数内。

(七)2009年至2012年输送到省直各优秀运动队的优秀运动员每人记两块金牌18分(以省体育局下发的文件为准),输送到市直各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每人记一块金牌9分(以市体育局公布的名单为准),成绩记入各代表团奖牌和总分内。

(八)各县区输送的运动员本周期内代表国家、省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比赛获得录取名次者,分别按不同比例的奖牌数和分值,记入各代表团奖牌和总分内。

九、奖励

(一)设立“团体金牌奖”。对县区组奖牌总数前五名的代表团给予奖励。

(二)设立“团体总分奖”。县区组奖励前五名,行业组按代表团总数的三分之一予以奖励。

(三)设立“后备人才输送奖”。对县区组输送后备人才前五名的代表团给予奖励。

(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包括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

(五)县区组另外设立“竞赛成绩贡献奖”、“优秀教练员奖”。

以上奖项奖励办法另定。

十、报名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13年4月30日前上报参加项目,于5月10日前上报报名表(一式两份,需打印,加盖公章),报名表由市体育局统一印制。

报名地址:县区组报市体育局竞训科,行业组报市体育局社会体育科。

(二)报到:代表团报到时间待定;各项目运动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三)裁判员及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一、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两面团旗,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团旗除标明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二、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和行业组参赛费用自理。

十三、本意见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本届运动会组委会补充通知。

附件:延安市第五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延安市第五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赵璟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赵东升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智市体育局局长

刘海俊市体育局党组书记、体校校长

成员王青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郝景云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延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高平市干部保健局局长

高强市体育局副局长

徐志荣市体育局纪检组长

宗延庆市体育局副局长

申长良市体育局副调研员

赵力延安体校副校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由高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市直体育系统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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