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政办发〔201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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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依法行政工作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决策的重要保障。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要正确把握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精心部署,狠抓落实,抓紧制订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本工作要点的安排,于2011年3月底前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中要及时总结,将好做法、好经验及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延安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以依法行政宣传培训和监督为重点,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和示范单位为抓手,继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努力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各级行政机关要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决策权限,科学界定重大决策范围,细化决策流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确定为必经程序。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明确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范围,建立科学公正的听证代表遴选制度,规范听证主持人制度,加强听证信息公开,规范听证结果应用,实现决策听证制度化、规范化。
3、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各县区政府要根据中、省依法行政工作新要求,参照市政府工作规则,完善修订本级政府工作规则,重点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市直各部门也要制订和完善机关议事规则,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民主化。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5、开展规范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中、省、市的统一安排,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6、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市政府法制办要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县区和市级行政执法单位作为试点,为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培育典型,创造经验。有条件的县区也要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7、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管理。市政府法制办要积极履行行政许可项目的登记、公布、清理、评估职责,市行政审批管理处要加强对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应进厅办公单位必须全部进厅,规范行政许可流程,督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市监察局要依法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8、认真实施《延安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法制办要继续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9、坚持“逢文必审”。各级行政机关所有涉法涉权文件必须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上会,不得颁布实施。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除程序性规定、技术性规定之外,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有效期,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市法制办要及时将市级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及市人大、市政协报备,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市法制办对报备文件要严格审查,未经备案审查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市政府法制办要选择市级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跟踪评估,并对拟修改的市级规范性文件纳入年度计划,分批修订完善,确保文件合法有效。
四、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1、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行政调解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关牵头、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12、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大力宣传《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利益诉求,正确运用行政复议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工作。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方式,安排专人接待和处理复议申请,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案件及时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案件做好解答,并告知相对人的救济渠道和途径,最大限度地解决相对人的利益诉求。
14、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在综合采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取证、听证的基础上,要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的方法,引导当事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15、创新行政复议体制,市法制办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搞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调研、论证等工作,为在全市开展试点打好基础。
16、认真实施《延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办法》,履行应诉职责,接受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应诉案件,要积极出庭应诉,对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自觉履行或督促履行。
五、推进政务公开
17、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
18、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网络平台,方便人们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规范和发展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六、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9、市、县政府法制办要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在一个行政执法证件换证期内,对辖区内持证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考试,对每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建立培训和考试档案。未参加培训和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下一轮证件换发。有条件的县区,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考试,对不参加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可暂时中止其行政执法资格,经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0、市、县政府法制办要积极协调组织、宣传等部门,年度内开展2次以上依法行政宣传活动。2011年重点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本年度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中、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新部署。
21、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多形式,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每名执法人员年度内法律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
22、县区政府要通过专题讲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形式,年度内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6次以上。市直部门要组织领导干部学法活动4次以上。
七、加强依法行政监督检查
23、市、县区政府法制办要认真组织实施《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有计划,有重点,分类对辖区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机构设置、队伍管理、装备配置、持证执法、行政执法案卷等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和指导。市政府法制办年度内要对市水务、农业、商务、旅游、文物、文化等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24、探索并建立依法行政投诉举报制度。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25、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市、县区政府法制办年度内应开展2次以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评查案卷100件以上,评查范围应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卷。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评查机制,建立和完善通报和激励机制、指导和督查机制。
26、认真实施《延安市授权专用章管理办法》。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政府授权专用章使用的有关事项。有条件的县区,可参照市上的做法,加强专用章的监督管理。
八、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27、政府法制机构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机构,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应当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配备得力干部,充实专业人才,使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方面与其责任和任务相适应,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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