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川办发〔2016〕23号
颁布日期:2016-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川办发〔2016〕2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已经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今后,凡是已取消、不再保留为省市县联审的项目,不得再要求或指定无法定权限的下级机关受理并审核(初审);凡是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必须纳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实行联审。凡是取消限额的项目,不得再有许可数量的限制;凡是保留限额的项目,必须依法制定并公布许可限额的数量、具体布点和遴选规则。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定西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规定》等7件涉及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联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