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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川办发〔2016〕23号 |
|---|---|
| 颁布日期:2016-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川办发〔2016〕2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已经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今后,凡是已取消、不再保留为省市县联审的项目,不得再要求或指定无法定权限的下级机关受理并审核(初审);凡是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必须纳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实行联审。凡是取消限额的项目,不得再有许可数量的限制;凡是保留限额的项目,必须依法制定并公布许可限额的数量、具体布点和遴选规则。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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