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州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州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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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州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阿府发〔2015〕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4〕80号)、《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州)、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审改办〔2015〕2号)要求,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州直有关部门,编制了《阿坝州州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州直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本系统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确保本系统内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内容规范统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社会各界反映的情况,提出动态调整建议。州政务服务中心要在政务大厅和网站公布州直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组织入驻大厅的各部门在办理窗口公布本行业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二、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的通知》(川办函〔2014〕81号)要求,于今年3月底前制定行政许可执法权裁量标准,制定和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流程、办事指南,报州法制办备案。
三、各县、州直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设立行政审批项目。如有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未包含在《目录》内,必须逐级报请上级部门审批并报省法制部门备案。
四、各县要在今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在公布后15日内报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法制办备案。
五、对《目录》以外的项目,包括省级有关部门自行下放的项目,州、县相关部门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但不计入本次公布的行政许可目录之中,待省上下一步动态调整目录公布后,再作对应动态调整。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日
附件下载
阿坝州州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doc
http://www.abazhou.gov.cn/dzgwzj/zfwj/aff/201503/P02015031134637712324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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