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巴府发〔2013〕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适应新形势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充分发挥统计工作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的基础性作用,现就切实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增强责任

统计工作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经济增长必须是实实在在和没有水分的增长,这既是对当前经济增长质量、效益提出的严格要求,也是对新形势下统计工作提出的更高标准。当前,部分地方还存在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统计基层基础薄弱、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统计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等问题。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促进巴中经济社会追赶跨越、加快发展。

二、夯实基础,服务发展

(一)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一要促进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力做好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国统字〔2011〕43号)达标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2014年,力争巴州区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县(区),其他县(区)成功创建省级达标县(区)、争创省级示范县(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及“三上”企业、投资项目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各乡镇(街道)统计办公室要达到“八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有工作制度、有数据处理设备、有统计资料专柜、有经费保障)、“八化”(统计机构网络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管理制度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统计基础法制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资料档案化)标准;部门和“三上”企业要达到“四有”(有机构、有专兼职人员、有数据处理设备、有经费保障)、“四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规范化、统计资料档案化)建设标准。二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各县(区)要保障统计人员编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建立统计执法机构,配备统计执法人员,保证统计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要建立统计机构,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统计人员,原则上在一个统计年度内不得更换。各级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变动,应事先征得上一级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征得县(区)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三要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深入推进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以企业“一套表”制度为核心、以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为平台、以联网直报系统为手段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和行政登记资料报送及共享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名录库建设向乡镇(街道)、社区延伸,加强名录库动态维护与管理,严格实行基本单位准入制度,坚持“先进库、后有数,要进库、走程序”原则,不断夯实源头统计数据基础。四要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统计信息平台和联网直报的要求,加快推进市、县统计信息网络向乡镇(街道)、社区及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延伸。各有关单位要建设满足统计资料报送要求的信息化系统,实现与全国、全省统计数据同步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

(二)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一要增强统计法制约束。要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要将统计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要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管理。各级监察、法制和司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统计执法检查,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二要增强统计工作能力。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实行统计人员准入制度,坚持统计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对乡镇(街道)及“三上”企业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抓好统计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考试工作,力争实现全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网络直报注册率达100%。牢固树立“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人民”的统计核心价值观,落实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全面提高统计人员素质。三要增强统计数据支撑。严格执行统计报表方法制度,规范业务操作规程,不断完善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明确和落实部门责任,定期召开统计数据评审会议,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匹配性和支撑性,充分发挥统计数据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

(三)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一要创新服务理念。增强主动服务、时效服务、多元服务、文明服务意识,积极推动统计由单纯为领导、部门服务的“单重心”积极向满足党委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需要的“双重心”转变。二要丰富服务产品。创新统计服务产品,构建及时准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便捷适用的统计服务产品体系,及时反映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努力打造社会各界了解发展的“信息窗”。三要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统计监测、预测、预警职能,扎实抓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强化全面小康、GDP、投资、规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城乡居民收入等重大经济指标、主要目标任务跟踪监测,加强对经济发展态势、市场供应需求、价格变化趋势等深入分析和预测,提高对经济社会主体的引导指导能力。

三、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改革发展工作负总责,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过问统计工作,亲自审核把关统计数据。积极支持统计部门开展工作,增加机构人员编制,充实统计力量,使统计工作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关心统计干部的教育、培养与成长,切实加强统计部门队伍建设。

(二)强化经费保障。为满足统计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要将统计日常工作经费、“四大工程”建设经费和各项专项调查、监测评价、民意调查、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周期性普查、大型调查等项目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加大对城乡居民收入记账户的补贴力度,加大对调查样本单位的资金倾斜。各部门要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三)强化制度保障。贯彻“企业一套表”制度,建立统计数据联席会议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统计原则,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工作体系。发展改革、经信、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建筑业、商贸服务业、房地产及保障性住房等统计的牵头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来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牵头做好相关统计工作,严格杜绝“一门多数”或“数出多门”。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统计局提供国民经济核算和政府管理所需的统计资料。各报表企业要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独立、真实、完整地报送统计数据。

(四)强化督查保障。各县(区)要将统计工作纳入本地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目督办要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就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格考核通报。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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