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巴府办发[2009]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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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的意见》(川办发[2009]7号)精神,不断提升机关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为落实省委“两个加快”、“三个全面推动”和市委“两个强力推进”重大决策部署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和作风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优化政务环境、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努力创造更加开明开放的政务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目标任务: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市政务环境不断优化,行政效能明显提高;机关行政行为不断规范,依法行政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明显提高;机关作风不断转变,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履职能力不断增强,办事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机关管理不断改善,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初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优化政务环境
(一)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按照合法、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适时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做到市、县(区)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称、数量、前置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规范、统一;及时公布行政审批清理结果,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后续监督管理,防止行政不作为或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着力提高审批效率。对多部门共同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一窗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全面实施并联审批;对涉及重点企业、项目、工程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实行一道门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对灾后重建、扩大内需、支农惠农等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特事特办,从优从简;实行外来投资全程代办服务。
(二)办好政务服务中心。大力实施政务服务“五个一”工程,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从项目、授权、机构设置、窗口工作人员等四个关键要素入手,加大推进力度,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和按时办结,所有行政审批机构必须全部建立健全,所有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全部配齐配强;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制度,严格定岗、定人、定责,授予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电子印章使用权,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结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部由首席代表签发,做到现场发放证照、批文,确保现场办结率达到90%以上,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有条件的部门争取达到两个100%。不断加强硬件建设,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地、设施设备、经费投入等工作需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考核、奖惩制度,实行窗口部门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实现制度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统一抽调、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全面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言行举止,努力打造政务服务文明示范窗口,不断提高窗口服务水平。
(三)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明确职能职责,强化政府职能意识,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理顺市、县(区)财政分配关系,增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明确各部门应承担的责任,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专家咨询、公开听证、集体决定、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决策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把遵守宪法和法律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原则,围绕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严格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头执法、执法缺位和权责脱节等问题;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对权力集中、管钱管物管项目岗位的干部实行定期交流,对不依法行政的地方、部门和个人要实施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对扩大内需、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实行阳光公开,增强行政收费、公务消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预决算的透明度,抓好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涉及民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全面推行网上政务,办好市、县(区)长信箱和“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提高服务能力
(一)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政务服务中心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和对象,逐步将面对群众、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中介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努力将政务服务延伸到乡镇、村(社区)和基层群众,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便民服务大厅、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站,积极开展便民服务、代民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逐步建立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实行三级联动,努力实现老百姓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进一步推动教育、文化、卫生、水、电、气等公共服务向基层覆盖,努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推行电子政务。建立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服务网络,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化系统,全面推行网上政务,建设与群众充分沟通交流、直接服务群众的“网上政府”。不断升级完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提升服务功能;实现部门业务专网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网络的对接,达到资源共享;推行行政审批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审批、监督、结果公示和直接生成问责,不断提高电子政务服务水平。
(三)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着力创建学习型机关,营造机关浓郁的学习氛围,增强干部队伍的学习能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着眼于大力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开展干部教育培训,认真搞好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注重以考促学,促进知识更新,切实增强机关干部履职尽责的本领、服务发展的本领、依法行政的本领、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加大对村(社区)干部和执法一线等基层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
四、转变机关作风
(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向王瑛同志学习”和争做“朴实、吃苦、感恩的巴中人”活动,促进机关干部力行“四个特别”、“八个更加注重”,切实转变作风。转变思想作风,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保持拼抢机遇、开拓奋进、加快发展的精神状态;坚决服从、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廉洁行政。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清简务本、行必责实,奋力攻坚破难、苦干实干,切实履职尽责,做到求实、务实、落实。努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转变服务作风,坚持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各项工作,更好地为群众和企业排忧解难。
(二)精简会议文件。严格遵守精文减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会议报批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格、规模和会期;改进会议形式,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力行开短会、说短话,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控制文件规格,减少文件数量,倡导清新简练文风,增强文稿文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范和程序,推行网上公文传输,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公文运转速度。
(三)建设节约型机关。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力提倡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节约资金用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加强机关公务消费管理,严格控制会议、差旅、出国考察和公务用车等支出,全面清理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严肃财经纪律,将机关各种公务消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加强节水、节电、节油和节约办公用品等工作,引导和推动全社会节约资源。
五、强化效能问责
(一)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进一步健全市、县(区)行政效能监察体系,纪检监察机关要确定效能监察专门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职能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充分利用电子监控平台对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和行政审批行为实行全程监督、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每月对各部门窗口进行综合评价、效能排位和公开通报。对暂无条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车辆办证服务、运政服务、公安出入境管理服务等,要纳入行政效能电子监察范围实行同步监控,确保依法规范、高效便民。加强专项行政效能监察,把确保政令畅通、中心工作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工程实施、机关作风建设、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等作为行政效能监察重点,强化督查督办,纠正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效能案件。建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公开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切实做到投诉有门、办理有效、有诉必查、查明必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二)健全效能监督体系。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建立效能监督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律、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专门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社会监督的作用,聘请效能监督员实施经常监督,形成共同监督机制。建立效能监督机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社会调查和测评活动,定期收集反馈行政效能监督信息,作为问责和考核的依据。
(三)完善效能问责机制。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在各部门设立首问责任岗位,挂牌上岗,明确首问责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监督措施,实行首问事项登记制度和跟踪办理制度。按照比法定时间减少30%以上的标准,逐部门、逐环节、逐岗位审查行政审批项目的标准办理时限,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将限时办结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审批岗位,并在网上直接生成问责。认真执行市委《问事、问人、问责暂行规定》,坚持“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规范问责程序,推行以“三书两报”(效能督办通知书、效能整改通知书、效能问责通知书、效能督查专报、效能督查通报)为主要内容的效能督查问责制度,建立科学问责、依法问责、规范问责的效能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履职、社会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体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并设置组织协调机构抓好日常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到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目标明确、机制健全、责任落实、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二)加强督促检查。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纳入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每月督查,定期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整合督查资源,市效能办、市监察局要与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实现效能督查与目标督查有机结合,合力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落实。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宣传工作,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及时宣传报道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展情况,抓好正反典型的宣传,强化舆论引导;不断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切实增强宣传实效,大力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绩效考评。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管用的机关效能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注重效能考核的多侧面、立体化,科学评价,考真考准,逗硬奖惩。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行政效能建设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和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实行奖优罚劣,充分发挥机关效能绩效考评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
二○○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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