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达市府函201539号 ---|--- 颁布日期:2015-03-1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达市府函201539号 各县、市、区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达市府函[2015]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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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达市府函[2015]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4〕80号)和《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州)、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审改办〔2015〕2号)精神,结合市政府机构设置情况,现将《达州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部门要在各自网站公布本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在服务大厅和网站公布市级各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并组织入驻中心各部门在窗口公布各自的行政许可项目;市审改办负责形成统一文本,并按要求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将市级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在达州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二、市级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设立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对取消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拆分、合并、转为备案和公共服务事项等形式变相保留。因其他原因,确需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调整的,必须报请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批准。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在2015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在公布后15日内,报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备案。
附件:达州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http://www.dazhou.gov.cn/UploadFiles/ZWGK/2015/3/201503191642228711.doc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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