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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达市府发[2015]41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前置条件52项,保留341项。现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前置条件目录》和《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前置条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必须依法、规范办理,提高效能;凡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凡未列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前置条件目录》和列入《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前置条件实施。已取消调整仍保留为申请材料的,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提供),审批时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编制(提供);已取消调整改为受理后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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