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发展德阳现代职业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48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和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果,力争建成与德阳重大装备制造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西部新型化工基地、西部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和四川现代服务业基地相匹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国西部职业教育高地,形成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德阳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加快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步伐。形成新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

——进一步调整职教结构和布局。调整完善区域职业院校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重点提升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

——推动职业教育规模扩张与内涵发展相结合。统筹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促进城乡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实训设备配置水平与技术进步要求更加适应,现代信息技术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建成一批示范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

——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办学的新格局。推动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中职与高职、职教与普教相互沟通衔接,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政策的渠道更畅通,政府和部门职责更明确,监管机制更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更优化,保障水平更高、更有力。

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实施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大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着力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和国家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支持中职学校与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区教育。大力支持优质中职学校对薄弱中职学校进行兼并、托管或合作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办学水平。

(二)实施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计划。重点放在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做好区域中职与普高的招生工作,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要求,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工程”。中等职业学校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的同时,加强文化基础教育,提高综合素质。有条件的普通高中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探索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的综合高中,做到职普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质量。

(三)实施中高职衔接推进计划。在推进高职试验区建设过程中,推动辖区内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合作办学,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习实训等方面进行衔接,对口招收中职学生,逐年提高招生比例。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重点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技能技术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

(四)实施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结构计划。支持、鼓励区域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优化辖区内高等职业教育结构。大力支持高等职业学院与本地区行业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增强服务区域发展功能,重点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重装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五)实施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计划。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依托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面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农民、退役士兵、社区群众等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加大针对行业企业职工的继续教育,提升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六)实施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村职业教育计划。以县级职教中心和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为重点,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建设一批农村职业和成人教育示范乡镇。鼓励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开办专业,推进专业与农业产业深度融合。

三、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一)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推进“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建设,以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重点,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的能力,探索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机制改革的新途径、新方法,改革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推进教学手段信息化现代化,着力推进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在设置标准、准入审批、督导评估、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一视同仁。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加快民办职业院校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社会力量以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探索所有制不同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建立民办职业院校分类管理制度。

(三)实施校企合作推进工程。建立“政府推动、行业指导、企业参与、资源共享”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发挥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作用。规模以上企业要设立机构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多种形式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产学研园区、应用技术培训中心。企业接受学生实习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四)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落实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推动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完善体现现代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相关制度,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执行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进校长任职制度改革,落实中职学校校长负责制和公办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五)加强职业教育集团建设。落实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政策,大力支持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与骨干职业院校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的有机融合。健全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

(六)建立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机制。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课程改革、专业建设、质量评价等职责。

四、大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坚持立德树人。加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加强文化基础教育,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牢固树立敬业守信、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

(二)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学模式改革以及项目教学理实一体的教学方法改革,深化课程改革和教学质量评价改革。全面贯彻国家关于专业设置和课程开发的有关规定,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流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支持职业院校对学生思想品德和专业技能毕业考评,并作为升学就业依据。

(三)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按照《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川编发〔2012〕99号)核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人数,配齐教师,支持中职学校在编制总数10%内自主聘用具有相应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任教。加强中职学校教师培训培养工作,重点加强学校管理干部培训以及以“双师型”为目标的专业骨干教师技术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实践锻炼,重视文化基础课教师能力提升培训。健全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增加中职学校特级教师评选比例。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建立市、县、校三级职教科研教研体系,落实人员编制,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

(四)实施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强职业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中职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与提升,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的深度结合,提高教育、教学、管理、决策、科研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力推进以信息技术促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与岗位、教材与技术、教学与生产的深度融合,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互动的远程教学,为教师、学生、社会人员获取优质学习资源,交流信息提供互联网学习平台,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

(五)加强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支持职业院校与区域外,特别是东部地区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加强成德同城化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优势互补;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境)外高水平专家和优质教育资源,举办中外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项目、师资培训项目、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注重培养符合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求的本土化人才。

五、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一)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国家、省的规定,制定财政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实施办法,并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从2015年起,市、县(市、区)建立公办中职学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制度,逐步建立财政生均拨款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统筹,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同时,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二)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兴办职业教育。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的责任,并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完善民办职业教育收费制度,逐步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职业院校,财政可以安排项目方式给予扶持。

(三)实施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编制“十三五”职业教育建设规划,将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项目、职业和成人教育示范乡镇建设项目、成德同城化职教合作项目纳入市重大建设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要切实加强所办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提升教师素质。

(四)完善职教资助政策体系。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全面落实职业院校助学金政策。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资助政策。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五)健全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保障体系。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保障平等就业的政策,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建立健全人社、发改、经信、教育、财政、工商、科技、农业等部门参与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领导机构,统筹协调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六、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一)落实政府职责。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责任,加强对职业教育规划、资源、政策、投入、管理、税收、评估等的统筹,实行分类指导,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现代职业教育建设,进一步推进省市共建、政企共建、校企共建、公民共建的多元发展机制。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划分,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具体事务的干预。健全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

(二)强化督导评估。政府的教育督导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办学行为、专业教学情况的评估,建立督导报告和教育质量、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公布制度,将督导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行业、用人单位及社会机构参与评估的机制,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

(三)营造良好环境。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年度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制度、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将每年4月第一周定为职业教育活动周。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一、构建现代职业教育结构体系

1

实施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计划。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秩序,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农村职业和成人教育示范乡镇建设工程,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

持续实施

2

推进高职试验区建设,实施中高职衔接推进计划,配合省实施高职改革创新计划。建立职业教育分类管理体系。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县(市、区)政府

持续实施

3

贯彻落实省有关中职升高职有关考试招生办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鼓励支持区域中职学生积极参加高职单独招生。

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部门积极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和高校

持续实施

4

建立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面向有需求的社会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移民办、市残联等

持续实施

二、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办学格局

5

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支持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6

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市国土局、市地税局、人行德阳市支行等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7

实施校企合作推进计划,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激励政策。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法制办等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8

落实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和县(市、区)政府

持续实施

9

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持续实施

10

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市教育局牵头

持续实施

11

制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实施职业教育集团建设计划,制定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多方参与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的支持政策

市教育局、市科知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持续实施。

三、建立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体系

12

加大实习培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持续实施

13

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

持续实施“双证书”制度。2015年6月底前启动现代学徒制试点

14

实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计划,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建立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持续实施

15

按照川编发〔2012〕99号文件规定落实公办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确保各类岗位比例符合相关规定,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落实支持教师到企业实践和职业院校面向企业聘请专兼职教师等政策措施,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6

实施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工程,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科知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

持续实施

17

加强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外侨办等

持续实施

四、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18

市、县(市、区)政府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制定落实国家和省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的实施办法,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和县(市、区)政府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9

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加强市、县(市、区)政府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统筹。市、县(市、区)政府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持续实施

20

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人行德阳市支行、市法制办等部门和县(市、区)政府

持续实施

21

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持续实施

22

完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局

持续实施

23

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宗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扶贫移民办等

持续实施

24

健全职业院校毕业生保障政策,创造职业院校学生公平就业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

市人社局、教育局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五、落实政府和部门职责

25

落实政策、法规,明确职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具体事务的干预。

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

持续实施

26

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强化督导评估,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市教育局牵头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27

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社会环境。完善职业教育先进表彰奖励制度。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015年6月底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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