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甘办函〔2015〕59号
颁布日期:2015-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甘办函〔2015〕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甘孜藏族自治州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十一届州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以《目录》为基础,结合本地政府机构设置情况,将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到具体实施部门。

(二)各县(市)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数为192项,各地不得擅自增加、取消、调整《目录》中的行政许可项目,对已经取消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拆分、合并、转为备案等形式变相保留。《目录》中的行政许可项目在本地没有的,也应当保留并相应确定承办部门,不能确定具体承办部门的,可确定由同级政务服务平台设置的综合窗口承担。

(三)各地按本级设立的机构对行政许可目录重新排序,但须在备注中标注省政府公布的市县行政许可目录序号。

(四)各地编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由本级政府向社会公布,并于2015年3月31日前以政府文件报州审改办(一式两份)。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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