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广安府办函[2016]10号
颁布日期:2016-0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

广安府办函[2016]10号

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市政府有权并可以开始制定政府规章。为做好2016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编制,保证制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2〕58号)要求,现将报送2016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我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条件成熟、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把握规律的原则,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2016年市政府规章调研计划项目和制定计划项目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力求符合规律要求、体现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报请立项。一是规章所涉内容不属于《立法法》限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的。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措施已有明确规定且可操作性较强,无需重复制定的。三是法律依据正在制定或者修改的事项,或没有依据且内容超出市政府规章权限的事项。

三、各部门研究确定报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后,填写《广安市政府规章调研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广安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广安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由本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并附相关依据,于2016年2月15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科(市政府214室,联系人:谭威2343369,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送的政府规章调研计划项目、制定计划项目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进行汇总、筛选和可行性论证,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提出市政府2016年度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未经立项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除市政府根据中心工作需要批准增加的外,不得进入本年度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送项目列入计划目录后,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组织专门力量,抓紧时间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送审等工作。

附件:1.广安市政府规章调研计划项目申报表

2.广安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申报表

3.广安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申报表

http://www.guang-an.gov.cn/affairinfo/allpurpose_detail.jsp?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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