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3〕1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古树名木是宝贵的人文和自然财富。目前,全市共有古树名木19804株,尤其有古柏16228株,其中剑门蜀道翠云廊古柏保护区剑阁段7969株、昭化段3781株,被誉为“蜀道灵魂”、“国之珍宝”,是不可再生和复制的宝贵资源。但近年来,移植、损坏古树名木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上管护不到位,导致古树名木病死、干枯,造成全市古树名木数量减少、资源损失严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名木古树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古树名木不仅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而且也是气象、地质、林业等领域进行科学研究的活标本。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保护好全市的古树名木,对于弘扬历史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展示广元形象和普及林业及生态科学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绿化意识和环境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生态立市、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导向作用,开展多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和科学化轨道。

二、依法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规划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旅游开发、集镇发展、居民住房建设以及道路交通等规划必须服从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并采取生物工程措施切实保护古树名木。开展砌石垒土加固工作,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古树名木设置避雷设施,防止洪水、雷击等自然灾害危害。对分布在集镇及农房周围、人畜活动频繁的古树名木,设立保护栅栏,防止人畜进入。要建设绿化带,种植灌木和草本植物,改善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对长势较弱的古树名木要采取灌溉施肥等措施,改善其营养条件,促进正常生长。开展古树复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研究,适时开展病虫害防治。同时,开展对濒危古树名木的抢救保护。对危及行人、行车安全的枯死古树名木及时申报,按程序审批后及时进行采伐、剃枝等排危处理。

(二)进一步搞好对古树名木的核实建档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组织力量对全市古树名木进行核查,逐株定位、登记建档。要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监督养护情况;标牌要注明编号、基本情况以及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等内容;对于漏查、漏记的古树名木,要尽快补充资料、完善档案。

(三)严肃查处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禁倒卖、砍伐、损坏、擅自移迁、破坏树体和恶化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等行为。对故意损毁、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切实抓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要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评价体系,县区、乡镇(街道)、村组、农户层层签订保护目标责任书,实行县区、乡镇(街道)领导离任交接制度。凡列入保护的古树名木应逐棵(群)确定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因失职或不尽责导致所管护的古树名木损坏或死亡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市上每年从农口切块资金中安排50万元用于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具体以奖代补办法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制定并实施。县区、乡镇(街道)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日常保护管理所需。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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