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

颁布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乐府发〔2013〕10号)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审核。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9项,其中,取消10项,下放管理层级6项,转为服务事项23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取消、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落实到位。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4日

附件下载1、市政府第一批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共10项)2.市政府第一批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共6项)3.市政府第一批决定转为服务事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共23项).doc

http://www.leshan.gov.cn/UploadFile/Articles/90053490/2013/12/26/20131226164715-61305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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