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正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泸市府函[2015]137号
颁布日期:2015-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正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泸市府函[2015]1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3月31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5〕13号)个别文字有误,现予以更正,以此件为准,重新发布,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6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泸市府发〔2015〕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已经市政府第七届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市政府原已发文公布保留、下放、暂停及转服务的项目,原则上应按照目录中“处理方式”和“备注”栏注明的原处理方式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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