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3]1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坚决避免伤亡事件发生”的防灾减灾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牢把握地质灾害防治的主动权。要时刻绷紧地质灾害防治这根弦,对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要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切实把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作为一项刚性要求抓到位,牢牢把握防灾减灾主动权,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五个百分之百”,即向广大群众开展宣传地灾防治知识百分之百;隐患排查百分之百;排查出的隐患纳入监测百分之百;落实监测责任百分之百;百分之百不出现伤亡事故,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隐患排查。要坚持把地质灾害动态巡查、排查工作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始终。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除加强对中小学校、医院、居住区、场镇、在建工程等人员聚居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外,还要注意对植被覆盖较好的陡峻山体,开挖边坡场地加强排查,防范因水土饱和后发生地质灾害,防止出现地质灾害防治盲区,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点,不漏一处。

三、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的落实。对排查出的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落实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市级以上监测点要落实一名县级领导负责防灾措施落实,县级监测点要落实一名科级领导负责防灾措施落实,要划定危险区域,确定受威胁的对象,制定并公示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开展演练,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政府要填制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发放到监测点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员及受威胁群众。

四、强化主动避让。各区县人民政府作为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级落实防灾责任,要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或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到户等层层包干制,要把主动避让、提前避让的要求层层落实到村、到组、到社区、到工程施工单位,到每一个地灾隐患点、危险区域。要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主动避让方案,落实主动避让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避让路线、避让场所和应急物资。各区县国土、水务、气象等部门要强化信息沟通和共享,并随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一旦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要果断按照预案组织群众提前预防撤离,降雨在50mm以下,做好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工作;降雨在50mm—100mm时,防灾责任人亲自到重点区域地灾隐患点组织实施主动避让;降雨在100mm以上,乡镇政府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地灾隐患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主动避让。对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主动避让涉及50人以下的,由当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50人以上的,由当地区县政府组织实施。

五、强化监测人员管理。每个监测点必须落实两名以上专职监测员。降雨达到中雨以上时,各区县对每个监测点要额外增加两名临时监测员,对隐患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监测。要加强监测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督促监测员履职尽责,加强监测,凡是发现有消极怠工、不负责、不认真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处理,该更换的要及时更换,以确保监测工作落到实处。监测人员名单要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监测人员的补助费用3600元/年/人标准,由责任政府负责落实到位,不得降低标准,临时监测人员费用参照原定监测员标准按日计算执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以上监测点由市财政负责,其余由区县财政负责,必须确保监测员监测费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六、强化避险搬迁。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力度。对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散居户或不具备工程治理条件的,必须无条件尽快实施搬迁,要采取投亲靠友、租房、居住避险场所等方式先避险,再迁建,确保安全度汛。

七、强化物资储备。要加强地质灾害避险场所建设,配备必要的电力设备、通讯工具、被褥、照明工具、食品、饮用水、药品等物资,保障道路、通讯、电力中断后,受灾群众有水喝、有房住、有饭吃、有医疗保障;要立即清理现有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及时补充和完善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各区县要配备两台以上生命探测仪及应急照明、应急通讯、发电机组、警示设备等重要的救援物资,确保发生灾情后能及时应急施救。同时也要为监测员配备必要的监测保障设备,如雨具、手电筒、预警预报器材和通讯工具等。

八、强化宣传培训。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宣传工作要做到全覆盖,要宣传到辖区所有城乡居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卡(单)要发放到每一户城乡居民,每所学校要开设地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社区等要组织群众召开院坝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地灾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地灾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识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九、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将此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目督办牵头,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凡是发现防灾措施没有落实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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