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域生态化的实施意见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域生态化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域生态化的实施意见
眉府发〔2012〕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三次党代会精神,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推进全域生态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16年,建成省级生态市,东坡、彭山、洪雅、丹棱、青神五区县建成国家或省级生态区县,全市50%的乡镇达到国家或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指标要求。生态经济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自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生态文明理念更加牢固,人民富裕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其中:青神县2012年建成省级生态县,2016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县;丹棱县2012年启动全域生态化试点,2016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彭山县2013年建成省级生态县;东坡区2014年建成省级生态区;洪雅县2014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县;仁寿县2018年建成省级生态县。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布局结构,加快发展方式转变。
1.优化发展布局。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环境优势,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资源环境管理政策,逐步形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2.加快结构调整。一是调整能源结构。科学有序开发岷江、青衣江等流域水电资源。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从严控制燃煤锅炉新增规模,实行燃煤消耗新、改、扩建项目燃气等量替代,推行区域煤炭消耗总量控制。二是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精细化工、机械装备、农副产品深加工等特色产业,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和金融、物流、信息、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淘汰造纸、食品、建材、钢铁、氮肥等行业落后产能。
3.发展环保产业。在节能减排、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废弃物循环利用、生态修复等领域,实施一批示范工程,扶持和培育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和企业。大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二)发展循环经济,最大限度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
1.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2.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强力推进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发展,着力打造“品牌高效农业、现代观光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现代设施农业、特种种苗农业、精品创意农业”等六大特色农业,培育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大力推广农业集成技术,扩大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强力推进现代畜牧业深化试点和多色谱林业观光带建设。
3.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加快瓦屋山、黑龙滩、槽渔滩、三苏祠、彭祖山、“东坡宋城”、“两宋荣光”及“四大文化主题公园”等景区景点开发建设。打造景观园区,建设观光城市;打造观光农业,建设美丽乡村;打造景观大道,建设生态干线;打造旅游黄金线路,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4.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实施能源资源差别化管理,强化低碳理念。突出抓好年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加快供水、供电、供气计量改革与建筑节能改造。严格水资源管理,减少结构性耗水。强制推行建筑中水系统。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强化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三)加强污染防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推进流域污染治理。以岷江、青衣江和思蒙河、体泉河、球溪河、毛河、府河、南河等6条重点小流域为重点,实行流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开展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流域工业、城镇和农村面源污染。
2.抓好大气污染治理。以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行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加强餐饮油烟和建筑交通扬尘污染控制。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
3.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建立土壤污染环境监管制度,开展受污染土壤环境修复。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开展河流、湖泊和滩涂重金属污染治理。严格实行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和监管,规范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
4.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扎实开展生态细胞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大力建设城乡垃圾、污水收集和处置设施,加快农村厕所改造。到2016年,全市乡镇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60%和50%。
(四)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1.保护重要区域生态功能。加强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湖库洪水调蓄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区域的保护。依法建设和保护自然保护区,科学划定重点生态功能区。
2.开展生态城镇建设和生态修复。推进生态城镇建设,加快推进水系生态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对水土流失、矿区地面塌陷、破损山体、湿地等生态受损区域的治理修复,加强矿山生态恢复工程的检查与监督,加强生态敏感区旅游开发项目的生态监管。建立完善生态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建立健全水利、旅游、矿产资源及能源、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制度。
(五)完善经济政策,优化资源环境要素配置。
1.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落实水、电、气、煤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政策。推行城市生活用水、用电阶梯价格和企业用水用电超额加价。对重点用能行业和单位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环保设施、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实行电价优惠,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
2.建立生态补偿政策。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奖代补”制度。建立城市(含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跨界河流水质目标考核与补偿机制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生态补偿机制,实行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财政专项补助政策。
3.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生态建设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统筹安排。加大生态建设项目的开发和储备力度。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4.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与管理体系,实行区域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六)繁荣生态文化,强化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多形式、多途径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倡导生态伦理道德,倡导绿色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2.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扎实推进生态市、区县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生态小区、生态学校等细胞工程建设,建设一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洪雅县要积极开展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全域生态化建设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全域生态化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二)严格监督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推进全域生态化工作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各级监察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推进全域生态化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1.眉山市推进全域生态化各专项工作组分工
2.眉山市推进全域生态化建设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
3.眉山市推进全域生态化重点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
2012年7月4日
附件1
眉山市推进全域生态化各专项工作组分工
根据生态市建设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按部门职责分设九个专项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牵头、各区县政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一、统筹协调组
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主要任务:制定生态市建设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生态市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生态市建设技术指导、督查督办和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涉及指标:生态市建设基本条件及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二、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组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部门:市委农工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城乡规划局、市统计局,各区县政府
主要任务:制定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把生态市建设纳入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确保相关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负责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按市环境保护局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
涉及指标:单位GDP能耗、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城镇化率。
三、生态工业建设组
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眉山质监局,各区县政府
主要任务:制定生态工业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完成生态工业重点项目,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环境管理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确保相关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负责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按市环境保护局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
涉及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工业用水重复率、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
四、生态农业建设组
牵头部门:市委农工委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畜牧局,各区县政府
主要任务:制定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完成生态农业重点项目,强力推进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现代畜牧业深化试点和林业木竹加工产业发展,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好生物资源,确保相关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负责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按市环境保护局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
涉及指标: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森林覆盖率、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五、第三产业生态建设组
牵头部门:市三产办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
主要任务:制定第三产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将生态市建设纳入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完成第三产业生态建设重点项目,研究出台如何实现三次产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切实搞好旅游环境监管,确保相关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负责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按市环境保护局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
涉及指标: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六、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组
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畜牧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
主要任务:制定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完成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体系重点项目;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生态市建设规划和战略环评落实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国土开发规划、区域经济规划等,及时提出环保意见;加强水、气、声环境监管,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确保相关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负责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涉及指标: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二氧化硫排放强度、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
七、生态人居建设组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区县政府
主要任务:将生态市建设落实到城市建设规划中,制定生态人居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完成生态人居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组团式城镇集群,建设宜业、宜商、宜居,和谐、自然、人文的生活品质之城;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打造生态细胞工程,确保相关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负责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按市环境保护局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
涉及指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八、生态文化建设组
牵头部门:市文广新局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政府
主要任务:制定生态文化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完成生态文化建设重点项目;制定生态市建设培训计划,扎实抓好生态市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营造生态市建设的舆论氛围,进一步突出地方文化特色,不断提升区域影响力,确保相关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负责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按市环境保护局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
九、生态建设督查督办与考核组
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目标办、市政府督查室,各区县政府
主要任务:制定督查督办及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督促和考核全市生态市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对生态建设工作及重点项目建设廉洁勤政情况的监督监察,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确保政令畅通;负责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2
眉山市推进全域生态化建设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类别序号指标名称单位到2016年总体目标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经济发展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人≥12000市委农工委市统计局、市人口计生委,各区县政府
2第三产业占GDP比例%≥32市三产办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政府
3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1.23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政府
4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m3/万元≤20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政府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0.53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政府
5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100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
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6森林覆盖率%≥45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各区县政府
7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17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区县政府
8空气环境质量%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0%;五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85%。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
9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城市无劣Ⅴ类水体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千克/万元(GDP)<5.0<4.0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标准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11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12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5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13工业用水重复率%≥70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政府
14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广新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
1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16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
17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11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18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5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政府
社会进步19城镇化率%≥50市城乡规划局市统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
20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90国家统计局
眉山调查队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政府
附件3
眉山市推进全域生态化重点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
类别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生态农业建设项目1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到2016年,农村户用沼气池达到33万口,适宜农户建池率达75%,新建一批大、中、小型沼气工程。市农业局各区县政府
2生态观光农业建设建设生态观光家园1万户,面积3万亩。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3优质稻良种繁育及
产业化开发建立杂交稻制种基地5万亩,建立优质稻生产基地60万亩。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
4优质小麦产业化开发建立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化种植基地30万亩。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
5优质水果产业化开发建立优质水果产业化基地80万亩,引进培育水果深加工龙头企业。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
6设施蔬菜及产业化
开发建立加工蔬菜生产基地20万亩、鲜销蔬菜生产基地15万亩,其中发展设施蔬菜5万亩。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
7绿色食品茶叶开发建立优质茶叶产业化基地20万亩。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
8蚕桑产业化开发建立蚕桑生产基地6万亩。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
9农村节水工程农业节水灌溉、集雨工程,综合整治旱山村。市委农工委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
10沃土工程改造中低产田土建设高标准农田25万亩,整治山平塘1330口,治理排灌沟渠2400公里,建设维修道路240公里,护堤保坎及林带建设5760公里。市委农工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11秸杆利用工程研究秸秆综合利用办法,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各区县政府
生态农业建设项目12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工程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5000亩,配套建设养殖—沼气—种植生态示范。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
13农业污染防治工程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48个。到2016年,全市乡镇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60%和50%;主要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70%,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0%。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畜牧局,各区县政府
14生态乡镇建设工程全市50%的乡镇达到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考核指标要求。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政府
15生态村建设工程开展村庄连片整治,全市生态乡镇中60%的村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标准。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政府
生态工业重点建设项目16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在造纸、化工、印染、食品、水泥、陶瓷等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
17乡村工业污染治理
示范工程建设和完善乡村工业污染防治设施,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
18中心城区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完成中心城区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
东坡区政府
19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
20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到2016年,全市县级以上各类工业园区中,20%达到省级以上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到2020年,50%达到省级以上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市环境保护局
市科技局
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生态
旅游
重点
建设
项目21旅游精品景区发展
工程开发三苏祠、彭祖山、黑龙滩、瓦屋山4大旅游精品,创建6个国家4A级以上景区,把七里坪建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市旅游局相关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管委会
22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工程打造景观园区、建设观光城市;打造观光农业、建设美丽乡村;打造景观大道、建设生态干线;打造旅游黄金线路,塑造国际知名旅游品牌。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相关区县政府
自然
资源
生态
体系
建设
项目23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0平方公里。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
24土地整理工程包括农地平整、农田水利、农业生产道路、防护林等工程建设以及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25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和其他生态公益林的商品性采伐;人工造林4.2万亩,封山育林26.7万亩,森林抚育100万亩。到2016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
市林业局
各区县政府
26退耕还林工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30万亩,抓好后续产业发展,巩固成果。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各区县政府
27野生动植物保护及
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抓好自然保护小区和湿地恢复工程建设。到2016年,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市林业局洪雅县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28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二期工程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补植、抚育间伐、更换树种、强化经营管理等措施改造低效林。市林业局各区县政府
29社会林业工程增加城区绿化覆盖率,到2016年,中心城区绿化率达到37.5%以上;加强绿色通道建设,抓好国道213线、省道106、103线,成乐、成雅高速公路眉山段,成昆铁路眉山段以及重要旅游通道两侧绿化。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30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建设与保护,设置饮用水源的标识以及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自然
资源
生态
体系
建设
项目31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工程重点完成大、中、小型病险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及黑龙滩南干渠仁寿城区段整治加固工程,推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提高防洪抗旱减灾能力。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
32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完成通济堰、黑龙滩、东风渠等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各区县政府
33重点流域污染综合
治理二期工程继续对岷江、青衣江流域及思蒙河、体泉河、球溪河、南河、府河、毛河等小流域进行环境整治,岷江干流水质出境优于入境,青衣江、金牛河、球溪河、思蒙河、毛河达到国家规定水域功能区水质标准,体泉河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30%。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
34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建设工程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新建眉山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及其配套管网。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区县政府
35空气监测自动站建设工程建设覆盖全市城镇的空气环境监测网络,新建仁寿、彭山、洪雅、丹棱、青神五县城大气自动监测站11个。市环境保护局相关区县政府
36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建设工程新建眉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安全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3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建设工程新建眉山市垃圾场二期、仁寿县第二垃圾处理场;新建彭山、洪雅、丹棱、青神城市垃圾处理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38城市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新建一批城市垃圾中转站。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
39区域环境综合
整治工程继续开展中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城市大气、污水、噪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重点整治东坡湖和通惠河。市城管执法局东坡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局
生态文化重点建设项目40环境宣传教育工程在全市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政府
41农业科技培训与服务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
42生态教育体系
建设工程开展生态学校建设,重点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省级和国家级生态教育基地。市教育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政府
生态保障建设项目43防洪整治工程整治加固堤防18公里;完成6区县县级防汛指挥系统会商中心、信息采集汇集处理、预警平台等建设;基本完成市、县两级防汛指挥系统硬件和软件平台;完成全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完成洪雅、仁寿、丹棱县山洪灾害预警非工程措施建设;基本建成市、县和重点防洪城镇防汛减灾体系。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
44城市燃气系统
建设工程中心城区气化率达到90%以上,五县城气化率达到8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