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南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南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 | 文号:南府函〔2015〕14号 ---|--- 颁布日期:2015-04-2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南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南府函〔2015〕14号 各县(市、区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南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 | 文号:南府函〔2015〕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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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南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南府函〔201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川府函〔2013〕3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5〕11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设立南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3名副主任委员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联系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常任委员从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级相关部门中产任;非常任委员从政府外的专家学者中遴选、实行任期制,参与案件相关工作适当支付报酬。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主任委员审定。
二、主要职责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负责统一审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工作的审议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研究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执行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议定事项、一般性案件审理,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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