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南府办发电[2013]15号
颁布日期:2013-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

顺庆、高坪、嘉陵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中、省驻市有关单位:

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现就加强公务车辆停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办公区域内划定专用停车区域,并按有关技术标准设置停车点位和停车标志。

二、各类公务车辆必须模范遵守机动车停放管理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停车点位内停放,车头一致向外,整齐排列,路面顺向停车。

三、各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对公务车辆驾驶人员提出严格要求,同时引导办事群众按规定停放车辆。要按照“门前五包”有关要求,协调督促责任区域内机动车规范停放。驾驶私家车的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机动车顺向停放、车头朝外的管理规定。

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将公务车辆停放管理纳入城市管理考核内容,并从4月1日起,组织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市辖城区公务车辆停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在通报明查暗访结果基础上,督促公务车辆无序停放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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